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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租用運動場個別田徑設施試驗計劃

為充分運用公共資源及更有效地發揮運動場作為舉辦田徑活動場地的主要功能,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審視各區運動場的設施並徵詢中國香港田徑總會的意見後,於2023年10月3日推出團體租用運動場個別田徑設施試驗計劃。該計劃下可供租用的運動場設施及時段如下:

田項設施

場地場地類別分區每周可供租用日子跳遠/
三級跳
跳高鉛球撐竿跳
最少4名但不多於20名使用者使用設施
小西灣運動場 I 東區 周一及周三  
香港仔運動場 II 南區 周二及周四    
巴富街運動場 II 九龍城 周四    
九龍仔運動場 I 九龍城 周六    
九龍灣運動場 I 觀塘 周一及周四  
深水埗運動場 I 深水埗 周一    
斧山道運動場 I 黃大仙 周三及周五  
葵涌運動場 I 葵青 周一及周四    
青衣運動場 I 葵青 周四  
和宜合道運動場 II 葵青 周五      
城門谷運動場 I 荃灣 周三及周五  
長洲運動場 II 離島 周一及周三      
北區運動場 I 北區 周四  
屯門鄧肇堅運動場 I 屯門 周三及周五  
兆麟運動場 II 屯門 周一及周四      
天水圍運動場 I 元朗 周一及周五  
西貢鄧肇堅運動場 I 西貢 周三及周五  
將軍澳運動場 I 西貢 周二及周四
馬鞍山運動場 I 沙田 周一及周三    
沙田運動場 I 沙田 周二及周四  
大埔運動場 I 大埔 周一  

輔助跑道設施

場地場地類別分區輔助跑道數目輔助跑道長度(米)
銅鑼灣運動場 II 灣仔 5 100
斧山道運動場 I 黃大仙 4 60
將軍澳運動場 I 西貢 4 300
馬鞍山運動場 I 沙田 5 90
兆麟運動場 II 屯門 6 110
天水圍運動場 I 元朗 5 100

申請及審批

團體可由2023年10月3日起遞交預訂申請。康文署將按現行《運動場的預訂程序》處理有關申請,成功申請團體會獲發許可證,團體負責人須於使用運動場前出示許可證,供場地人員登記。

名額

在同一租用段節內,每個運動場(i) 不可多於3項田項訓練同時進行(ii) 最多只可接受2個團體同時租用。每個團體每星期可預訂的段節為繁忙時段不多於4小時,非繁忙時段不多於8小時。

使用人數

租用團體必須確保有最少4名但不多於20名使用者同時使用設施。

租用費

第I類場地收費(每小時)
三項或以上田項設施 140 元
個別田項設施(包括跳遠、三級跳遠、跳高、鉛球或撐竿跳) 每項設施47 元
輔助跑道設施(熱身跑道、直線跑道或其他可獨立使用的跑道) 70 元

 

第II類場地收費(每小時)
三項或以上田項設施 70 元
個別田項設施(包括跳遠、三級跳遠、跳高、鉛球或撐竿跳) 每項設施23 元
輔助跑道設施(熱身跑道、直線跑道或其他可獨立使用的跑道) 70 元

使用條件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使用條件》。此外,團體亦須遵守《團體租用運動場個別田徑設施須遵守的其他條件》,有關條件臚列如下:

  1. 團體負責人應為已完成體育專科訓練的註冊教師或持有中國香港田徑總會所發出的教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團體負責人於用場期間必須在場統籌其團體的所有活動及負責相關的安全事宜。
  2. 團體負責人須協助維持其團體的參加者和使用運動場的所有其他人士的秩序,並確保在活動進行期間不會對其他使用人士造成妨礙或不便。
  3. 如有需要借用任何體育器材,必須先行填妥借用表格。使用體育器材前後,必須按場地管理人員的指示在指定位置領取及歸還相關器材。
  4. 團體負責人須安排參加者於指定範圍內熱身,除非獲得場地管理人員許可,否則租用人不可進入球場草地範圍。

查詢

可向各運動場辦事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