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所牌照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負責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之下的《遊樂場所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A),以協助當局:
- 發出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的桌球枱的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和公眾溜冰場的牌照;
- 為每類持牌處所備存完整的登記冊;以及
- 確保這類處所的持牌人遵守有關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衞生和公眾利益的規定。
地址:
新界沙田
排頭街1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9樓
牌照及檢控小組
電話:
2601 8799 (一般查詢/舉報非法經營)
傳真:
2375 9333
電郵:
lpu@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