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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

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

簡介及訂租安排

政府推行「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在課餘時間開放部分學校場地供藝團綵排之用,推動文化藝術產業化發展,同時讓學生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創作,藉以加強推動藝術教育。

參與學校將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的週末及/或學校假期的選定時段,開放學校禮堂及/或多用途活動室予藝團借用作排練。參與學校名單、開放設施資料(例如配套設備、場地收費等)及可接受訂租檔期等相關資訊載列在本網頁。

申請資格

申請藝團和擬進行的排練活動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藝團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出示文件,證明為非牟利藝術團體,並以推動藝術發展為藝團成立的主要目的。
  2. 藝團不得使用學校設施/場地舉行牟利的活動。學校設施/場地只限於進行排練活動,不得進行任何表演。
  3. 藝團須提供確定租賃表演場地的資料,以證明相關排練屬一個在未來12個月內(以租賃設施/場地的首天起計算)正式表演的排練。
  4. 藝團如能提升學生的藝術文化知識水準及藝術視野,例如為學生安排免費觀賞總綵排/演出/預演、舉辦與推廣藝術和中華文化相關的講座/工作坊,將獲優先考慮。

訂租安排

計劃於每年接受兩次申請,分別是4月中旬至5月及9月中旬至10月,並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上環文娛中心集中處理。請在填寫申請表前先參閱載列在本網頁內參與學校的相關資料。

有意申請的藝團須按下列時間表遞交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已簽署的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承諾書及證明文件須於接受申請月份期內的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5時30分前,以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遞交方式送交上環文娛中心。一般而言,辦事處需要2個月來處理訂租申請。藝團獲康文署通知申請檔期獲批後,須自行直接聯絡相關學校安排租用學校場地的各項細節。

接受申請的月份可供訂租的月份
4月中旬至5月 同年9月至翌年1月
9月中旬至10月 翌年2月至6月

下載租用資料及表格

文件 / 表格下載
參與學校名單 / 開放設施資料  
訂租申請表
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承諾書  
簡介及訂租安排  
查詢: 3586 0254(工作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
傳真: 2851 1075
電郵: schoolscheme@lcsd.gov.hk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號上環市政大廈5樓上環文娛中心

* 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衆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