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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業務經營商

加入經營餐飲、零售或停車場業務商戶名單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署)備存經營餐飲、零售及停車場業務商戶名單(商戶名單),以備日後招標時,可向有關商戶發出投標邀請書。凡現時並未名列於商戶名單的商號,均可申請加入,費用全免。有意申請的商號可填妥有關表格,然後寄交本署。

請按以下連結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及文件:

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營餐飲、零售或停車場業務商戶須知
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營餐飲、零售或停車場業務商戶的表格
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陳述書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
防止賄賂指引

本署接獲申請表格後,會詳加審核,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商號。商號所提交的證明文件一經核實,商號即會名列於商戶名單上。至於日後商號能否繼續名列在商戶名單,須視乎其能否提交具競爭力的標書,而在履約時表現是否可令政府或政府代表滿意。本署保留權利可按有關該商號的最新資料,不時審視其能否續留在商戶名單上。

如有需要,本署會邀請名列商戶名單者就經營餐飲、 零售或停車場業務投標。

若對加入商戶名單事宜有疑問,請循以下途徑向本署人員查詢: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組
合約小組2
電話號碼:(852) 2601 8785
圖文傳真:(852) 2693 6740
電子郵箱:cu2@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