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旨在在社區推廣「普及體育」文化和提供多元化的康體設施,以鼓勵市民參與體育活動,並讓符合資格的團體優先預訂康體設施以舉辦比賽、訓練或其他康樂活動。為了給予符合資格的團體合理時間籌劃和舉辦比賽及訓練,有關團體可在符合本指引所述的條件下優先預訂康體設施。
獲優先預訂場地資格的團體
學校 | |
學校可長期預訂下一學年(即9月至翌年7月中)的段節。這項安排只限於一般上課時間內的段節,即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至下午6時及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1時。 | |
12個月前預訂 | |
由下列機構(非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或主辦的本地舉行的國際賽事、錦標賽、聯賽及訓練活動,均可在活動舉行前12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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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b) | 香港殘疾人奧委會 |
(c) | 體育總會 |
(d) | 社區體育會 |
(e) | 地區體育會 |
(f) |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 |
(g) | 新界區體育協會;以及 |
(h) | 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區議會支持的活動 |
6個月前預訂 | |
由下列機構(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或主辦的聯賽、訓練或任何其他一般的康樂和體育活動,均可在活動舉行前6個月預訂非繁忙時間內的體育館主場和活動室,以及所有時段內的壁球場(只限作壁球活動)和健身室: | |
(a) | 在社會福利署註冊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及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團體。 |
(b) | 體育總會的屬會,而屬會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
(c) | 籌辦部門/公眾活動的政府部門(包括營運基金部門)和公營/法定團體。 |
(d) | 正式協會和法團(包括政府的員工聯誼會/職工會)和區議員辦事處,亦可申請租用康體設施。如要符合正式協會和法團的資格,申請人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
由屬上文(a)至(d)項所訂明類別的機構主辦並獲區議會資助的社區參與活動,均可在活動舉行前6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
3個月前預訂 | |
由 (i)學校(非上課時間)及 (ii)屬上文(a)至(d)項所述類別的機構(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或主辦的錦標賽、聯賽和訓練活動,均可在活動舉行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a) | 在繁忙時段*,團體預訂的時數只可佔每月繁忙時段總時數最多三分之一(不包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和康文署主辦的活動或獲康文署資助的活動;如包括這些活動,則不得超過每月繁忙時段總時數的一半),而每個場地的團體預訂設施數目,在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該項設施總數的一半。後者並不適用於場地內總數只得一個的設施;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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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非繁忙時段*,供團體預訂的設施數目,不得超過該類設施總數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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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和非繁忙時段所指的時間以康文署當時所定為準。有關定義將視乎需要而作出修訂。 | ||
長期預訂須以特定的申請表(可於此處下載,表格編號LCS 189)遞交,申請人須按下述的訂場時間,在遞交申請的限期前,向有關場地遞交團體預訂康體設施的申請。有關申請將根據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處理。如收到多份申請均提出預訂同一時段,而各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等同,則一般會以抽籤的方式來分配時段。
學校 | |
學校可於每年的6月首個工作天或之前預訂下一學年上課時間內的設施段節。有關預訂細則,可參閱教育局就學校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運動設施發出該學年的相關通函。 | |
12個月前預訂 | |
預訂申請最早可於用場前12個月但不少於4個月前提出(例如欲預訂2022年2月的節數,便須於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2021年9月30日後才遞交的逾期申請,將與其他可於用場前3個月預訂設施的團體的申請一同處理)。 | |
6/3個月前預訂 | |
預訂申請可於6/3個月前提出(例如欲於3個月前預訂2022年5月的節數,便須於2022年1月1日至31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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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康文署管理的康體設施,須預先繳付有關的租用費。
除非實屬必要,而租用團體又提出有力和充分的理由,否則團體預訂的租用人不得取消已覆實的預訂。如要取消預訂,必須在用場日期前最少20天通知有關的訂場處。
所有康文署康體設施的使用者均須遵守「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這「使用條件」已於各康體場地張貼。
如任何優先使用者未能遵守或履行本租訂程序所載的使用條件的任何規定,場地主管人員可拒絕讓其使用設施,或無須作出任何通知而取消已覆實的預訂,或即時終止已租訂設施的全部或部分租用權。優先使用者已向康文署繳付的任何費用可能不獲發還,康文署有權就署方因該違規事項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從優先使用者已繳付的費用中扣取所涉及的款項或向其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