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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

申請資格及程序


背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2019年底完成「體育資助計劃」的全面檢討後,提出一連串建議及優化措施,以進一步推動香港體育的全面發展。在檢討報告中,海外研究資料顯示一些海外國家會為新興體育活動提供政府資助,好讓市民有更多機會參與不同種類的運動和有更多選擇。因此,康文署自2021年起推行「新興體育活動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支持新興體育活動的發展,並制定一套有別於現時「體育資助計劃」的新撥款模式,資助本地體育機構,推廣新興體育活動,從而提供更多機會和選擇,鼓勵市民多參與體育運動。

為進一步推廣新興體育活動,康文署自2025-26年度起把先導計劃恆常化,並將之定名為「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以「個別活動」形式資助合資格的體育機構,為擬在香港推動新興運動的體育機構提供長遠發展的平台。

每間申請機構最多可獲資助的金額為20 萬元,或個別活動合資格總開支百分之八十五的資助,以資助金額較低者為準。

申請資格

有意申請「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的體育機構註1必須符合以下甲部基本規定,並須提供乙部所需的補充資料:

甲.基本規定

乙.補充資料

申請程序

2025-26年度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的申請已於2025年1月13日截止。 2026-27 年度的申請預計於2025年底展開,最新資料會適時在本署網頁公佈。

申請結果

2025-26年度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受資助體育機構詳情

查詢

備註:
  1. 體育機構乃指有關組織章程細則已訂明以推動體育發展/推廣指定體育項目為主要業務的機構。
  2. 申請的體育機構必須在過去兩年具成功舉辦訓練課程的經驗。
  3. 本署會按個別情況(例如申請機構就有關運動的認受性)考慮酌情處理。
  4. 申請的體育機構必須在其組織章程細則内訂明本身是以非牟利方式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