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套預訂程序適用於預訂所有免費的康體設施,包括兒童遊樂室、硬地籃球場、排球場、手球場、小型足球場、五人足球場、門球場、網球場、戶外羽毛球場、投球場、滾軸溜冰場和模型車場等,以供訓練和比賽之用。
學校 | ||
學校可長期預訂下一學年(即9月至翌年7月中)的段節。這項安排只限於一般上課時間內的段節,即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至下午6時及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1時。 | ||
12個月前預訂 | ||
由下列機構(非按優先次序排列)推廣或主辦的本地舉行的國際賽事、錦標賽、聯賽及訓練活動等,均可在活動舉行前12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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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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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香港殘疾人奧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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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體育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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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社區體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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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地區體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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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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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新界區體育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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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區議會支持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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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前預訂 | ||
由下列機構(按優先次序排列) 推廣或主辦的錦標賽、聯賽和訓練活動,均可在活動舉行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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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康文署社區太極會計劃屬下的社區太極會;而社區太極會須在固定訓練/練習場地和時間舉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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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社會福利署註冊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及在稅務局註冊的慈善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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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體育總會的屬會,而屬會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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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籌辦部門/公眾活動的政府部門(包括營運基金部門)和公營/法定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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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正式協會和法團(包括政府的員工聯誼會/職工會)和區議員辦事處,亦可申請租用康體設施。如要符合正式協會和法團的資格,申請人須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並獲發公司註冊證書,或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並獲發社團註冊證明書。 |
處理長期預訂設施的申請時,一般須受下列條件限制:
(a) |
在繁忙時段*,團體預訂的時數只可佔每月繁忙時段總時數最多三分之一(不包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和康文署主辦的活動或獲康文署資助的活動;如包括這些活動,則不得超過每月繁忙時段總時數的一半),而每個場地的團體預訂設施數目,在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該項設施總數的一半。後者並不適用於場地內總數只得一個的設施;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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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非繁忙時段*,長期預訂設施的限額應由有關場地經理根據個別場地的使用模式釐定;惟供長期預訂的球場數目,不得超過該類設施總數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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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忙和非繁忙時段所指的時間以康文署當時所定為準。有關定義將視乎需要而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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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預訂須以特定的申請表(可於此處下載,表格編號LCS 873)遞交。申請人須按下述的訂場時間,在遞交申請的限期前,向有關場地遞交長期預訂康體設施的申請。有關申請將根據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處理,如收到多份申請均提出預訂同一時段,而各申請人的優先訂場資格等同,則一般會以抽籤的方式來分配時段。
學校 | ||
學校可於每年的6月1日或之前預訂下一學年(上課時間內)的段節。有關預訂細則,可參閱教育局發出該學年的相關學校通告《學校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運動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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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前預訂 | ||
預訂申請最早可於用場前12個月但不少於4個月前提出(例如欲預訂2015年2月的節數,便須於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2014年9月30日後才遞交的逾期申請,將與其他可於用場前3個月預訂設施申請的團體的申請一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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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前預訂 | ||
預訂申請可於用場前3個月提出(例如欲預訂2015年5月的節數,便須於2015年1月1日至31日期間把申請送達有關訂場處)。 |
所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免費設施的使用者,必須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免費設施的使用條件」。這「使用條件」已於各康體場地張貼。
如管理人員基於惡劣天氣或任何無法預知的情況而須取消經覆實的預訂,不會安排補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