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空缺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


招聘非公務員合約兼職工作人員(沙田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沙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現正招聘下列兼職工作人員。

薪酬:
(1) 助理導師(初級):時薪港幣120元
(2) 助理領隊:時薪港幣69元(暢遊);時薪港幣84元(遠足/遠足探險等)
(3) 助理營務導師:每節港幣228或359元(日營);每晚港幣1,074或1,094元(宿營)
(4) 活動幹事:時薪港幣107元
(5) 主要活動助理:時薪港幣84元
(6) 活動助理:時薪港幣78元
(7) 工作人員:時薪港幣56元
(8) 泳池清潔大使:時薪港幣56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為年滿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b) 具備中三或同等學歷;
(c) 能操流利廣東話。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獲優先考慮:
(a) 具備中五或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
(b) 能操一般英語/普通話;
(c) 具備中英文文書處理、一般電腦軟件(如Microsoft Word / Excel / PowerPoint),或電腦繪圖軟件的應用知識;
(d) 具備籌辦康體活動的基本知識和相關經驗;
(e) 持有有效急救證書;
(f) 具備義工服務經驗;
(g) 持有手語翻譯或中文觸感手語相關證書(包括受僱機構簽發相關經驗的有效證明文件)或具備籌辦殘疾人士康體活動的基本知識和相關經驗(適用於籌辦殘疾人士康體及體育活動的職位)。


職責:
(1) 助理導師(初級)
(a) 協助導師推行各項康樂體育活動,包括訓練班、同樂日及外展活動等;
(b) 照顧參加者的安全及維持秩序;
(c) 解答市民的查詢。
 
(2) 助理領隊
(a) 協助領隊推行暢遊、遠足等康樂體育活動;
(b) 照顧參加者的安全及維持秩序;
(c) 解答市民的查詢。
 
(3) 助理營務導師
(a) 協助營務導師有關宿營及日營的運作事宜;
(b) 照顧參加者的安全及維持秩序;
(c) 介紹營地設施;
(d) 解答市民的查詢。
 
(4) 活動幹事
(a) 協助籌備、宣傳及推行各項康體活動,包括體育比賽、同樂日及嘉年華會等;
(b) 協助監督活動助理/工作人員於活動日的所有運作及安排;
(c) 處理一般辦公室文書工作;
(d) 解答市民的查詢。
 
(5) 主要活動助理/(6) 活動助理/(7) 工作人員
(a) 協助籌備、宣傳及推行各項康體活動,包括訓練班、體育比賽、同樂日及嘉年華會等;
(b) 為康體活動提供支援服務,如收集和整理統計資料、聯絡合作團體、安排活動所需用具及物資等;
(c) 處理一般辦公室文書工作;
(d) 協助康體場地人流管理、日常運作及應急安排;
(e) 解答市民的查詢,包括協助市民使用SmartPLAY康體通。
 
(8) 泳池清潔大使
(a) 宣傳、教育、監察及勸喻公共人士注意個人衛生及保持泳池清潔;
(b) 解答市民的查詢,包括向他們解釋《公眾泳池規例》。
 
(職位或工作崗位將因應活動需求及申請人的表現而分配。)

當值時間:
視乎運作需要,或須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不定時工作。

工作地點:
沙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及有關舉辦康體活動的場地(或須於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續約與否須視乎部門工作需要、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和行為而定。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遞交申請。以其他方式(包括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b)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五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c) 獲邀參加面試的申請人,必須於面試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並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資格;申請人亦須提供有關文件副本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資格,本署有權不考慮其申請。

查詢地址:
沙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
新界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1座12樓1207至1212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15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查詢電話: 2634 0111(沙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附註:
(a)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b)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可訂定篩選準則,以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f) 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僱用相關的事宜上。有關資料會交予本署授權處理相關資料的人員,用作進行招聘及遴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