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現按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招聘符合下文所列入職條件的退休公務員或正在放取離職前休假並即將退休的公務員及辭職公務員出任高級行政主任的職位。
薪酬:
職位(1): 月薪港幣122,045元*
職位(2): 時薪港幣719元*
*或按獲聘者任職公務員退休/離職前的最後薪點計算,以較低者為準。
[註︰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為:
(1) 以截止申請日期當日起計算,於政府停止工作不多於三年的首席行政主任、總行政主任或高級行政主任;或
(2) 以截止申請日期當日起計算,正在放取離職前休假並即將退休的首席行政主任、總行政主任或高級行政主任。
[註︰在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下受聘的公務員,其合計的聘用年期不得超過五年。]
職責:
職位(1)- 5天工作周(即每周總工作時數44小時)
獲聘者將於行政科策劃事務組工作,主要協助處理以下職務:
(a) 擔任項目統籌,負責規劃新的或改善現有的康體及文化設施,包括在指定地區的基本工程項目及小型工程項目,並籌備上述工程項目的執行工作,包括就工程項目範圍與相關用戶組別聯絡,就擬議工程項目範圍聯絡建築署提供初步意見,就工程項目尋求政策支持,就擬議工程項目範圍諮詢區議會及其他持份者,擬備「工程界定」予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批准,就「工程界定」進行的初步評估及其後完成的技術可行性評估與建築署聯絡,就概念設計圖則、工程設計草圖、要求及實施時間表與建築署及行動科聯絡;就設計草圖諮詢與海濱發展專責小組及/或區議會,與建築署跟進提交予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申請,監督設施明細表、家具及設備和經常開支的整理工作以供審批,以及就撥地事宜及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其他問題與政府部門磋商;確保為公眾適時提供康體及文化設施;
(b) 與有關的用戶組別、高級人員、相關部門和決策局、顧問公司等聯絡,為在新開發區域(例如新發展區、潛在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區等)提供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康體及文化設施進行通盤規劃;
(c) 統籌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報表,擬備工程簡介和簡報資料,以及為高級人員出席與持份者和政府諮詢組織舉行的會議提供支援;
(d) 監察工程進度,解決工程項目持份者之間的衝突和紛爭,糾正欠妥之處;確保基本工程項目順利交接,出席或主持工程項目/工地等的會議;確保工程項目能根據使用者和運作需要並按照預定時間表適時並妥善地完成和交接;
(e) 代表部門出席跨部門會議,並參與有關康體及文化基本工程項目議題的討論;統籌部門行動科就其他政府工程部門和私人發展商負責的工程項目提出的意見,以確保能保障公眾利益和達至部門目標;
(f) 擬備和統籌在基本工程項目資源分配工作中的撥款申請;就指定地區的康體及文化基本工程項目及其他工程項目擬備議會/委員會文件和出席區議會會議;擬備提交予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的文件,擬備工程項目的簡介及答問資料,以及就公眾、傳媒、立法會、區議會、海濱事務委員會、審計署、申訴專員、城市規劃委員會等對工程項目和規劃事宜提出的投訴和查詢擬備答覆;
(g) 督導工程項目小組內的行政和文書職系人員;以及
(h)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職位(2)- 每周淨工作時數約25.5小時
獲聘者將於行政科員工管理組工作,主要協助處理以下職務:
(a) 處理有關紀律行動/員工投訴個案及為相關個案的調查報告及跟進行動提供建議,包括覆檢已發出的警告、處理有關警告的上訴等;
(b) 與康文署內相關組別/小組/辦事處及公務員事務局、律政司等相關政策局/部門保持聯繫,處理簡易紀律行動個案;
(c) 處理有關交通違例事項、外間工作及借貸及貸款的行為不當個案;
(d) 檢視及更新有關員工管理的行政通告;以及
(e)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的合約條款聘用,一般為期最長一年。獲聘職位(1)及(2)者分別每周的工作日數為5天(即總工作時數44小時);或每周淨工作時數約25.5小時 (不包括午膳時間)。康文署會根據運作需要,決定實際合約期、值勤日和工作時數。
福利:
就職位(1)而言,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享有年假﹙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或以上的僱員每年可享有22日有薪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合約期一年或以上或可享有約滿酬金。如受僱人員圓滿完成合約期並且在合約期間持續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或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合約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5%。
就職位(2)而言,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按適當情況,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年假薪酬、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根據防止公務員享用雙重福利的政策,公務員如在離職前休假期間重行受聘於政府,在重疊受聘期間(即該人員獲聘為退休後服務合約高級行政主任的合約期與公務員離職前休假的重疊期),不得享用兩套附帶福利。因此,如申請人在獲康文署聘任為退休後服務高級行政主任時仍在放取離職前休假,該人員在重疊受聘期間,該聘任將不會提供任何約滿酬金及附帶福利(法定的補償除外)。
根據有關退休金法例,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如受聘出任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下的崗位,該人員在其退休後服務合約的聘任期內,其每月退休金將會被暫停發放,除非及直至該人員已屆相關退休金法例訂明的適用正常退休年齡或指定退休年齡。
申請手續:
(1)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遞交申請。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書,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下載。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2) 申請人只須填寫申請書的以下部分:
• 申請職位名稱。請於申請表格上列明有關選項。申請人可選擇申請:
- 職位(1)- 5天工作周(即每周總工作時數44小時);或
- 職位(2)- 每周淨工作時數約25.5小時;或
- 以上兩個職位;
• A部的個人資料包括定罪紀錄聲明;
• 在A部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填報過往十年在政府任職的職位(包括非公務員合約/退休後服務合約崗位);
• 在A部的「在任職政府期間曾否簽署聲明」;
• 在A部的「在任職政府期間違反紀律的紀錄」;及
• C部的所有承諾及聲明。
申請人毋須夾附任何學歷或工作證明文件。
(3)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或以電郵方式發送到
planningsection@lcsd.gov.hk。請在信封面上或電郵標題註明
「申請退休後服務合約高級行政主任」。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為避免申請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均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
一概不予考慮。
(4) 申請人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星期內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7樓策劃事務組
查詢電話: 2601 8200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9月30日
附註:
(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崗位)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崗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