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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康體設施訂場及使用安排 (2025年12月修訂)

(I) 取消後補免費用場安排

a) 足球場

本署由2013年6月18日至12月17日試行取消足球場的後補免費用場(即「執雞」)安排,其間以個人名義租訂足球場後沒有取場的比率大幅下降,而足球場空置率並無顯著上升。因此,本署於為期六個月的試行期屆滿後,即2013年12月18日起正式取消足球場的「執雞」安排。

b) 室內籃球場及排球場

本署由2025年12月30日起,後補免費用場不再適用於室內籃球場及排球場。

 

(II) 預訂室內籃球場和排球場的新規定

由2026年1月21日起,市民透過「SmartPLAY康體通」預訂室內籃球場及排球場時,必須填寫另外兩名用場人士的「SmartPLAY康體通」用戶帳號或別名(請瀏覽更新朋友列表教學影片),並須與其中一人在租訂段節一同簽場(租用人及其中一名用場人士均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查核身份和登記)及在場使用設施。

 

(III) 收緊個人預訂康體設施時數限額(由2014年4月3日起及2022年4月16日起)

本署由2014年4月3日起,繁忙時間個人預訂指定收費設施時數的限額,限制為同一類設施不論場地每天兩小時。

本署由2022年4月16日起,非繁忙時間個人預訂指定收費設施時數的限額,限制為每個場地同類設施每天兩小時。

市民須按新限額預訂康體設施,包括羽毛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乒乓球枱、活動室等。個別同類設施的分類列舉如下:

  • 活動室:包括活動室及舞蹈室
  • 桌球枱:包括美式桌球枱
  • 草地足球場:包括人造草地足球場和天然草地足球場
  • 欖球場:包括人造草地球場及天然草地球場

在繁忙及非繁忙時間仍有剩餘段節可供租訂的設施,如壁球室、高爾夫球場、射箭場,仍維持現時同一場地同一類設施每天兩小時;度假營亦不受新安排限制。

 

(IV) 收緊團體違規的懲罰制度 (由2014年6月1日起生效)

因應申訴專員就改善康體設施預訂機制所提出的建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已檢討有關優先使用者預訂和使用陸上體育設施的懲罰制度。修訂的「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收緊團體違規不取場的罰則,由十二個月內四度不取用場地被罰暫停優先訂場資格,改為十二個月內兩度不取用場地,便會被罰暫停有關資格。經修訂的懲罰制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實施,其要點如下:

 

(V) 違反個人訂場/使用康樂體育設施條件的懲處安排 (於2022年11月1日新修訂)

為減少浪費資源、打擊炒場活動及濫用設施的情況,違反個人訂場/使用康樂體育設施條件的懲處安排於2022年11月1日修訂如下:

 

(VI) 「SmartPLAY康體通」櫃檯預訂設施及報名安排

租訂康體設施、報名參加康體活動及購買泳池月票
所需身份證明文件
預訂櫃檯接受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取用租訂場地/出席康體活動/泳池月票使用者進入游泳池所需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