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共圖書館借閱刊物聲明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十月二日)就傳媒查詢,有關公共圖書館如何處理借閱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列為不雅物品的報章或雜誌,發表聲明如下︰
香港公共圖書館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的原則,揀選和採購圖書館資料,以滿足社會上不同人士在終身學習、學術研究、獲取資訊和善用餘暇的需求。本著該項宣言的精神,香港公共圖書館在採購書籍和報刊方面,以維護資訊自由為原則,不會對刊物加以審查。如報章或雜誌已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列為不雅物品,圖書館會按照有關條例規定,將有關報章或雜誌貼上告示,然後放在閉架書庫內,只供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借閱有關刊物在館內閱讀。圖書館職員在執行有關條例規定時,可要求讀者,出示年齡証明文件,以證明讀者年滿十八歲或以上。如讀者年齡未滿十八歲,圖書館職員會向其解釋原因和拒絕提供有關報章或雜誌。由於有關刊物已收藏在閉架書庫內,不會公開展示,同時只供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讀者閱讀,因此無需再將有關刊物加以遮蓋。
完
二○○七年十月二日(星期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