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5 22:03 25°C
康文署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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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訊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昔日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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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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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