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9 15:50 30°C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
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訊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並須將垃圾妥善放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海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二○○六年十月五日(星期四)
【昔日新聞公報】
【返回頁首】
2003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