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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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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報告﹕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歡度中秋佳節之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並須將垃圾妥善放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海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日)
【昔日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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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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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