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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中秋節前夕 嚴禁煲蠟及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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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昨日(九月十日)午夜十二時為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中秋節前夕共發出一張傳票及一百二十一次口頭警告予違反規例人士,檢控在其轄下遊樂場地煲蠟的市民。此外並沒有受傷報告。
針對亂拋垃圾,本署昨日共發出兩張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康文署員工已於昨日晚上七時至午夜十二時展開為期三日的執法行動,禁止市民煲蠟。
遊樂場地規例是禁止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煲蠟,包括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十四天。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最重要是市民在歡渡中秋節時應注意保持環境清潔及切勿煲蠟。」
至於特別設立的褒蠟熱線電話: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仍會於今明兩日晚上七時起至午夜十二時繼續接受市民投訴。
發言人續說:「康文署將會繼續密切注視其轄下場地的情況,確保場地安全及清潔。」
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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