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9 11:21 29°C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文康場地煲蠟及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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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佈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候播出以下報告: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醒市民,慶祝中秋節的時候,記住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根據法例,煲蠟犯法,傷人害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而亂拋垃圾,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
完
二○○三年九月十日(星期三)
【昔日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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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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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