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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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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二○○四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現正開始接受申請,署方希望藉此與本地藝團及藝術工作者合作,於明年攜手在香港各區推行藝術外展活動。
此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邀請表演藝術工作者出任社區文化大使,將表演藝術推廣至普羅市民的層面,發掘他們對表演藝術的興趣和對藝術的欣賞能力,從而促進社區文化藝術的發展。
此外,計劃亦鼓勵本地表演藝術工作者,在舞台以外不同的社區環境進行藝術演出和活動,或嘗試與社區團體合作,構思富香港特色的表演藝術活動,亦藉此擴闊與觀眾的接觸面,進一步發揮他們的創作才能。「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申請者必須為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於最近三年內在本港其致力拓展的藝術形式方面,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表演藝術形式可包括曲藝、舞蹈、音樂、劇藝(如話劇、默劇、魔術、木偶等)、跨媒體、電影或錄像。活動類別可包括任何一項或數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範或講座、展覽等。
有興趣申請的藝團或藝術工作者,可於下列地點索取申請表格及簡介,或於本署網址下載: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各主要表演場地: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會堂、沙田大會堂、葵青劇院、元朗劇院、屯門大會堂、荃灣大會堂及高山劇場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辦公時間內)
地址: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網址:www.lcsd.gov.hk/cp
藝團或藝術工作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証明文件及資料,於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郵寄或交回上述辦事處;信封請註明「二○○四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查詢計劃詳情,請電: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完
二○○三年八月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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