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訊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