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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守则

  1. 本署已指派一名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根据《公开资料守则》 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均按 指定程序妥为处理。

  2. 市民如欲索取本署备存的资料或记录,可以书面或填交申请表格的形式提出要求。申请表格可经下列途径索取╱ 下载:

    1. 本署网页https://www.lcsd.gov.hk/sc/aboutlcsd/forms/lcs191.html
    2. 18 区康乐事务办事处
    3. 本署各 主要场地
    4. 新界沙田排头街1-3 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3 楼接待处
    5. 客务热线 :2414 5555 (此热线现由「1823 」接听)
  3. 市民可选择以亲身送递、邮寄、传真或发电邮的方式,向公开资料主任递交书面要求或填妥的申请表格。详情见本署网页https://www.lcsd.gov.hk/sc/aboutlcsd/forms/lcs191.html

  4. 邮资不足的申请

    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投寄前请确保邮件上已贴上足够邮资。本署不会接收任何邮资不足的邮件,而此等邮件将由香港邮政处理。有关邮费的计算,可参阅香港邮政网页

  5. 如索取的资料并非免费或按定价发售的刊物,本署会提供黑白复印本,并收取复印费用,实际收费会预先通知申请人。

    按类别划分的记录一览表

    可提供的资料一览表

  6. 披露记録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 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