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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租用运动场个别田径设施

为充分运用公共资源,更有效发挥运动场作为田径训练及活动场地的功能,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检视各区运动场的设施,并征询中国香港田径总会的意见后,开放运动场个别田径设施供学校及团体租用,有关详情如下:

田项设施

分区 场地 场地类别 每周可供租用日子 跳远/
三级跳
跳高 铅球 撑竿跳
最少4名但不多于20名使用者使用设施
东区 小西湾运动场 I 周一及周三  
南区 香港仔运动场 II 周二及周四    
九龙城 九龙仔运动场 I 周六    
巴富街运动场 II 周四    
观塘 九龙湾运动场 I 周一及周四  
深水埗 深水埗运动场 I 周一    
黄大仙 斧山道运动场 I 周三及周五  
葵青 葵涌运动场 I 周一及周四    
青衣运动场 I 周四  
和宜合道运动场 II 周五      
荃湾 城门谷运动场 I 周三及周五  
离岛 长洲运动场 II 周一及周五    
北区 北区运动场 I 周四及周五  
屯门 屯门邓肇坚运动场 I 周三及周五  
兆麟运动场 II 周一、周二及周五      
元朗 天水围运动场 I 周一、周三及周五  
西贡 西贡邓肇坚运动场 I 周三及周五  
西贡 将军澳运动场 I 周二及周四
沙田 马鞍山运动场 I 周一及周三    
沙田运动场 I 周二及周四  
大埔 大埔运动场 I 周一  

辅助跑道设施

分区 场地 场地类别 辅助跑道数目 辅助跑道长度(米)
黄大仙 斧山道运动场 I 4 60
西贡 将军澳运动场 I 4 300
沙田 马鞍山运动场 I 5 90
元朗 天水围运动场 I 5 100
湾仔 铜锣湾运动场 II 5 100
屯门 兆麟运动场 II 6 110

申请及审批

团体预订申请将按康文署《运动场的预订程序》处理。成功申请的团体会获发许可证,团体负责人须于使用运动场当日出示许可证供场地人员登记。

名额

在同一租用段节内,每个运动场(i) 不可多于3项田项训练同时进行及(ii) 最多只可接受2个团体同时租用。每个团体每星期可预订的段节为繁忙时段不多于4小时,非繁忙时段不多于8小时。

使用人数

租用团体必须确保有最少4名但不多于20名使用者同时使用设施。

租用费

第I类场地 收费(每小时)
三项或以上田项设施 140 元
个别田项设施(包括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或撑竿跳) 每项设施47 元
辅助跑道设施(热身跑道、直线跑道或其他可独立使用的跑道) 70 元

 

第II类场地 收费(每小时)
三项或以上田项设施 70 元
个别田项设施(包括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或撑竿跳) 每项设施23 元
辅助跑道设施(热身跑道、直线跑道或其他可独立使用的跑道) 70 元

使用条件

所有使用者必须遵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运动场使用条件》。此外,团体亦须遵守《团体租用运动场个别田径设施须遵守的其他条件》,有关条件胪列如下:

  1. 团体负责人应为已完成体育专科训练的注册教师或持有中国香港田径总会所发出的教练证书或同等资历。团体负责人于用场期间必须在场统筹其团体的所有活动及负责相关的安全事宜。
  2. 租用期间,团体负责人必须维持租用范围的秩序,确保活动不会对其他使用者造成妨碍或不便。
  3. 如有需要借用任何体育器材,必须先行填妥借用表格。使用体育器材前后,必须按场地管理人员的指示在指定位置领取及归还相关器材。
  4. 团体负责人须安排使用者于指定范围内热身,除非获场地职员许可,否则团体使用者不可进入球场草地范围。

查询

请致电运动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