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計劃

(一)贊助級別、接受贊助的比賽、贊助金額及名額

贊助級別接受贊助的比賽贊助金額 (每個比賽)名額備註
1.比賽冠名贊助羽毛球、長跑、游泳、乒乓球、太極及網球港幣$100,000或以上每個比賽 1個接受以現金或同等價值的服務及商品贊助
2.金贊助港幣$27,000或以上不限
3.銀贊助游泳及太極港幣$17,000或以上
4.銅贊助游泳港幣$10,000或以上

(二)鳴謝安排

鳴謝形式比賽冠名贊助金贊助銀贊助銅贊助
1. 比賽/獎盃冠名
(以贊助機構的名稱命名比賽及獎品/獎盃(如適用))
2. 推銷旗下產品/服務時使用大會會徽
3. 在大會網站內展示贊助機構商標及提供贊助機構網站連結
4. 在大會宣傳物品上(如海報、橫額及章程等)展示贊助機構商標及鳴謝
5. 可自費擺放宣傳橫額 (只限在所贊助比賽的場地)
(最多4塊)

(最多3塊)

(最多2塊)

(只限1塊)
6. 參與頒獎儀式
(在比賽決賽日頒發所贊助比賽的 獎牌/獎盃)

贊助的運用

所有來自贊助機構的現金/服務/商品將會用於有關先進運動會2025/26的宣傳及比賽,例如租用場地、聘請裁判及兼職工作人員、場地布置、運動用品及獎品等。

附註

  1.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署)不接受煙酒商的贊助。
  2. 如同一比賽有超過一名冠名贊助商,本署將以贊助金額、商品/服務是否配合活動需要、贊助機構的業務性質、形象和誠信等作為考慮因素。
  3. 如有意贊助的單位之間可能存在業務競爭,本署會盡早就贊助事宜知會各方及進行協商,並保留接受或拒絕贊助商的最後權利。
  4. 各項鳴謝的先後次序是按贊助級別及贊助金額而排列。釐定贊助金額時,會先計算現金贊助金額,再計算商品/服務的等值贊助金額。如金額相同,則按贊助機構在商業登記冊上的英文名稱首字母排列先後次序。
  5. 商品/服務的贊助必須以全數方式贊助,本署不考慮以優惠價或成本價等方式提供的商品/服務贊助。
  6. 所有贊助均須獲本署確認接受,方可落實和安排鳴謝。因此,部分鳴謝形式或因未能配合宣傳品或宣傳項目的推出時間而無法安排。
  7. 自費宣傳橫額的內容須供本署審議,本署有權修改有關內容。
  8. 本署須視乎場地的面積、布置及活動安排調整宣傳橫額的尺寸(建議尺寸:3尺x8尺)及指定的擺放位置。如須同時擺放多塊/幅宣傳橫額,本署將按上述(iv)項的準則分配其擺放位置。
  9. 本署有絕對酌情權,可接受或拒絕任何贊助。
  10. 本署保留修訂以上條款的權利。

查詢

如對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601 7657與大型活動組職員李穎童女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