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計分項目: | 在各組別(即「小學男子組」、「小學女子組」、「中學男子組」及「中學女子組」)中,計算學校在所有計分項目中獲得的累積分數,包括名次分及參賽分,以決定「康文盃」的排名。 名次分 - 有關個別比賽項目的學校排名計分安排,請參閱附件。
- 未能晉級淘汰賽階段的學校,將不獲計算名次分。
- 如隊伍因棄權或被取消參賽資格,將不獲計算名次分。
- 如整個比賽參賽學校少於四間者,有關成績將不獲計算在「康文盃」積分表上。
- 每個比賽按學校在比賽成績分別計算4個組別的名次,並按名次獲得以下分數:
| 名次(註1)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 獲得分數 | 10 | 8 | 7 | 6 | 5 | 4 | 3 | 2 | | 獲得分數(註2) | 10 | 8 | 7 | 6 | 3.5 | 3.5 | 3.5 | 3.5 |
註: | (1) | 如名次並列,有關學校可獲該名次的同等分數,隨後的排名將會懸空。 | | (2) | 如賽事不設第五至八名名次賽,第五至八名的學校將各得3.5分。 |
參賽分 - 每個比賽各參加的學校均會獲得1分參賽分。每間學校在同一個比賽組別最多可獲參賽分1分。
- 如隊伍因棄權或被取消參賽資格,將不獲參賽分。
「康文盃」排名 - 計算各學校在所有計分項目獲得的名次分及參賽分。在各組別中獲得累積最高分數的4間學校將分別獲頒冠、亞、季及殿軍。
- 若累積分數相同,則按學校獲得個別計分項目的第一名次數決定優次,次數多者為優。若獲得第一名的次數仍然相同,則以獲得第二名的次數多少決定優次,如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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