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分方法

康文盃

簡介 | 計分方法

 

5. 計分項目:

在各組別(即「小學男子組」「小學女子組」「中學男子組」「中學女子組」)中,計算學校在所有計分項目中獲得的累積分數,包括名次分及參賽分,以決定「康文盃」的排名。

名次分

  • 有關個別比賽項目的學校排名計分安排,請參閱附件
  • 未能晉級淘汰賽階段的學校,將不獲計算名次分。
  • 如隊伍因棄權或被取消參賽資格,將不獲計算名次分。
  • 如整個比賽參賽學校少於四間者,有關成績將不獲計算在「康文盃」積分表上。
  • 每個比賽按學校在比賽成績分別計算4個組別的名次,並按名次獲得以下分數:
名次(註1)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
獲得分數108765432
獲得分數(註2)108763.53.53.53.5

註:

(1)如名次並列,有關學校可獲該名次的同等分數,隨後的排名將會懸空。
(2)如賽事不設第五至八名名次賽,第五至八名的學校將各得3.5分。

參賽分

  • 每個比賽各參加的學校均會獲得1分參賽分。每間學校在同一個比賽組別最多可獲參賽分1分。
  • 如隊伍因棄權或被取消參賽資格,將不獲參賽分。

「康文盃」排名

  • 計算各學校在所有計分項目獲得的名次分及參賽分。在各組別中獲得累積最高分數的4間學校將分別獲頒冠、亞、季及殿軍。
  • 若累積分數相同,則按學校獲得個別計分項目的第一名次數決定優次,次數多者為優。若獲得第一名的次數仍然相同,則以獲得第二名的次數多少決定優次,如此類推。
6. 備註:
  • 得獎學校將獲另函通知。
  • 本署有權把比賽成績向外公布。
  • 本署將會在頒獎禮進行拍攝/錄影/錄音,並有權在互聯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場地、主辦機構的專題網頁、刊物和其他宣傳渠道展示/刊載活動照片或片段,以作活動宣傳或紀錄。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會於每年宣佈下一學年計算「康文盃」積分之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