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及活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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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項活動收費見本活動指引第9至16頁,有關收費適用於申請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舉行的活動。活動收費將以每項活動或每項課程計算,特殊學校可獲半價優惠。活動收費會不時修訂,請留意康文署公布的最新收費,如預繳的費用低於最新收費,學校須補交有關差額。
2. 各項活動報名及繳費安排:
i) 體育場地參觀、運動講座、運動示範、簡易運動計劃及外展教練計劃
康文署收到學校的申請後,會以電郵發出「繳費通知書」予學校,請學校列印信件及核對活動資料無誤後,在「繳費通知書」上簽署及蓋校印,連同活動費用支票於「繳費通知書」上指定日期前寄交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樓學校體育推廣小組收。
如學校申請多項活動,需為每一項課程/活動準備一張支票,以繳付有關活動的費用。支票抬頭請參閱附錄一(第143頁至144頁)。期票恕不接受。
ii) 聯校專項訓練計劃
學生須經體育總會或老師為其進行技術評核及推薦,並透過學校報名參加。
3. 學校如於遞交報名表後兩星期仍未數到「繳費通知書」,請致電2601 7602向康文署職員查詢。
4. 若體育總會/康文署未能安排活動,學校所提交的支票將原數退還。
5. 若康文署及有關體育總會已應學校的申請為「運動示範」、「簡易運動計劃」及「外展教練計劃」的課程安排了教練,而學校最終要求取消活動,有關總會將從每項課程的活動費中扣除行政費用(請參閱各項活動章程),而餘額由總會直接退還學校。
6. 若學校在運動示範當日臨時取消活動,將不獲安排改期或補課,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7. 所有成功安排的活動,康文署會向學校發出「確認活動通知書」,學校須核對確認通知書內列明的活動資料。有關體育總會其後會寄回正式收據予負責老師。
8. 學校老師須於每節活動/課堂後在「學員及教練出席表」上簽署核實資料;於整個活動完結後,請老師在正本上蓋上校印後交予教練,學校須保留有關記錄的副本,並於一星期內將副本傳真至康文署(傳真號碼︰2684 9076),以作存檔。
9. 如有關活動已安排章別測試,學校請保留測試結果副本並傳真至康文署,以作存檔。
10. 如欲了解各運動項目的詳情,請參閱有關的活動章程。如計劃有新增項目及最新資訊,康文署亦會將資料上載於康文署「學校體育推廣計劃」網頁(http://www.lcsd.gov.hk/tc/ssp/index.html)通知學校。所有資料以網上版本為準。若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康文署學校體育推廣小組(電話:2601 7602)或以電郵(enquiryssp@lcsd.gov.hk)與康文署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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