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1)

(1) 參賽者須於大會編定的首項比賽開賽前15分鐘向工作人員報到。報到時,須出示以下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姓名。如參賽者未能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又或有關文件的資料與報名表格所報者不符,將一律不得出賽。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參賽者所繳報名費用亦不獲退還,不得異議。

香港居民
1. 香港身份證正本
2. 11歲至14歲兒童:香港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3. 11歲以下兒童: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簽證身份書/回港證/前往港澳通行證(正本或副本);如所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沒有相片,須同時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學生證/學生手冊正本,以供查核

非香港居民
報名參加活動時使用的有效旅遊證件正本(例如﹕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

註:香港學界聯會運動員註冊證、體育總會或體育機構的球員證,恕不接納。

(2) 參賽者須按大會編定的各項比賽時間到達比賽場地,並向大會幹事報到,凡逾規定比賽時間五分鐘未能報到者,均作自動棄權論。
(3) 參賽者須遵守屯門高爾夫球中心發球練習場及練習草坪的使用守則。
(4) 作賽期間,參賽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各項賽事。
(5) 參賽者一經進入比賽場地後,將不得接受其他人士給予的指導,即任何影響參賽者判斷的提示,例如﹕選用球桿、目標線對齊或擊球方法等提示。
(6) 非參賽者不得進入比賽範圍,以免對參賽者造成滋擾。
(7) 作賽期間,所有人士均須保持安靜。
(8) 就A項「目標距離賽」而言,參賽者可選用大會提供的塑膠球梯 (Rubber Tee)發球。
(9) 參賽者在A項「目標距離賽」中,可試發球一次,才正式作賽。至於B項「長距離推桿賽」,則不設賽前試發球。
(10) 如參賽者準備揮桿前,球桿意外移動預備球,該球即視作「比賽球」。參賽者作賽時如打「空桿」(air-shot),該球亦視作「比賽球」。
(11) 除本章程明文規定者外,其他賽規一律與「蘇格蘭聖安德魯斯皇家古代高爾夫球俱樂部」及「美國高爾夫球協會」的現行比賽規則看齊。
(12) 大會不設上訴機制,賽果以裁判的當場判決為準。
(13) 如參賽者違反規則或有不良行為而影響賽事,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所繳費用將不獲發還,其所得成績亦一律作廢。
(14) 參賽者須負責個人財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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