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訂屯門康樂體育中心設施


這項預訂程序適用於預訂屯門康樂體育中心設施,包括高爾夫球發球練習場及射箭場。

預訂方式

 個人預訂
 團體預訂
預訂和使用康體設施的新安排

預訂注意事項

1.在天文台懸掛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3號或以上風球、其他惡劣天氣、任何無法預見的情況、管理人員因安全理由或場地運作需要而認為康體設施不宜使用時,屯門康樂體育中心設施即會關閉。
2.申請租用高爾夫球設施,除遞交特定的申請表(可於此處下載,表格編號LCS 189)外,並須一併遞交已填妥的設備需求表格(可於此處下載)。

屯門康樂體育中心各項設施使用條件

高爾夫球設施

1.海外證書須經由香港的有關體育總會核實。
2.除非事先獲得場地管理人員許可,否則未滿5歲的兒童不得進入高爾夫球練習場。5至12歲的兒童則必須由成人陪同,方可進入高爾夫球練習場。
3.在進行團體訓練時,擔任教練者須為中國香港職業高爾夫球協會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除非獲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許可,否則教練與學員的比例不得超過1:6。

射箭場

1.海外證書須經由香港的有關體育總會核實。
2.所有使用射箭場的人士必須在使用設施前檢查其器材和裝備是否安全。
3.如以個人名義預訂射箭場,必須至少有1名使用者持有有關體育總會簽發的有效認可一級或以上射箭教練證書,方可使用射箭場。
4.如以團體名義使用射箭場(教練與使用者的比例最高為1:20),任何未持有有關體育總會所簽發的有效認可一級或以上射箭教練證書的使用者,必須由至少1名持有有效認可一級或以上射箭教練證書的教練陪同。
5.事先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使用者不得更改已設定的路線。如要更改路線,必須由有關體育總會推薦╱批准的合資格人士進行,並在租訂段節完結時把曾更改的路線恢復原狀。
6.每個箭靶可供多人在同一時段輪流使用和進行練習,教練須按參加者人數分配設施,並確保參加者在練習射箭期間的安全。
7.活動期間必須有具備認可資格的教練在場指導,確保所有參加者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指引:
(a)參加者須在指定的發箭區內發箭;
(b)除非教練發出指示,否則參加者不得上箭;
(c)參加者須以箭靶為目標,不得向箭靶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向發箭;
(d)參加者在發箭前須確定無人在射程範圍內;
(e)參加者不得發空弦;以及
(f)參加者在使用複合弓時,射程範圍不得超越50米。
8.除參加者外,其他人不得進入射箭場範圍。
9.練習完畢後,租用人須把使用過的箭靶平放地上。
除上述條件外,所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體設施的使用者,必須遵守康體設施的「一般使用條件」及以下條款。

 

1.(a) 租用人/使用者必須遵守並確保其相關人士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b) 租用人/使用者及其相關人士不得參與或涉及任何行為或活動,而該行為或活動以任何方式相關並:
(i)違反任何國家安全法律;
(ii)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
(iii)按康文署的合理意見,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或
(iv)按康文署的合理意見,屬於或會屬於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
(c) 在第1(b)及2(b)條中:
(i)「國家安全」具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所賦予的含意;
(ii)「國家安全法律」是指所有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及不時在香港實行或實施的法律和法例,包括根據《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在香港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iii)「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具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含意;
(iv)租用人/使用者的「相關人士」是指
(A)任何直接或間接以任何形式涉及租用或使用有關設施的人士,而該人士為:
(1)如租用人/使用者是有限公司,則指其股東、董事、成員、僱員、代理人或承辦商;
(2)如租用人/使用者是擔保有限公司,則指其成員、董事、高級人員、僱員、代理人或承辦商;及
(3)在其他情況(包括如租用人/使用者是非法人團體),則指其合夥人、成員、高級人員、僱員、代理人或承辦商;及
(B)任何租用人/使用者准許進入場地或設施的人;
(v)為免生疑問,「參與」、「涉及」及其字詞變異均包含協助、教唆、慫使、煽惑、推動及促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作為或事宜;及
(vi)康文署就第1(b)(iii) , 1(b)(iv)及2(b)條描述的任何情況是否出現所作出的裁決,對租用人/使用者而言屬最終決定及不可推翻,並對租用人/使用者具有約束力。
2.在不影響康文署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及儘管一般條件中有不同規定,康文署保留權利基於以下任何理由即時取消租訂及/或終止場地或設施的使用而不作補償:
(a)違反第1條一般條件;及
(b)按康文署的合理意見,租用人/使用者及/或其相關人士使用場地或設施屬於或會屬於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