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香港活动资助计划

引言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推行绿化香港活动资助计划(本计划)的目的,是希望与社区㩦手合作绿化环境。

本计划的主要目标如下:

  1. 藉着让市民参与绿化环境的活动,在社会上推广绿色文化;以及
  2. 鼓励地区团体举办更多绿化环境的活动,促进绿化香港。

申请资格

本地机构可按本计划申请举办绿化活动的现金资助。申请机构及拟办的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机构

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或《税务条例》(第112章)注册的组织,或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获豁免注册的社团。

2. 活动类别

活动应纯粹与绿化有关,并在香港举行,形式可以是绿化活动、花卉展览、绿化展览、绿化专题讲座或园艺比赛等。不过,涉及参观的活动(不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均不获考虑。

3. 活动性质

  1. 活动供市民大众参加;
  2. 活动不可用作牟利、筹款或商业、政治或宗教用途。活动收益应整体用以回馈社区,不得归于个人、个别私人机构或财团公司;以及
  3. 花卉展览及同类活动可收取用以支付活动开支的入场费。在此情况下,申请机构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就入场费水平和如何以收入(包括贊助)抵销活动开支征求康文署的同意。

评核申请的准则

每项活动的资助金额按活动的规模、形式及内容釐定,考虑因素如下:

  1. 活动对促进绿化香港的贡献;
  2. 活动的受惠人数;
  3. 活动的预算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及合理;
  4. 计划是否可行及申请机构过往筹办同类活动的能力和经验;以及
  5. 近期有否举办同类活动。

基本规定及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本计划只资助申请获批准后而进行的活动开支。
  2. 资助金只应用作支付与举办本计划资助的活动直接有关及所需的全部或部分开支,不应用以支付个别人士参与活动的报酬。此外,资助金也不应用以支付与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开支(例如申请机构的经常开支和购置基本设备的开支)及活动的非必要项目(例如酬酢、制服或现金抽奖等)。
  3. 活动须在获康文署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如活动为期超过四个月,申请机构应每两个月向康文署提交进度报告。
  4. 申请机构须根据核准预算,尽力透过贊助、捐款或筹款活动等其他来源争取收入。
  5. 申请机构如被发现有下列情况,须在康文署提出要求时,立即退还全部或部分(由康文署全权决定)资助金:
    1. 不遵守本计划的条件;
    2. 未能举办任何核准活动;
    3. 任何核准活动因延期、更改时间、更改范围、取消或申请机构并非不能控制的其他情况而受到重大影响;
    4. 申请机构的会务或运作暂时或永久终止;
    5. 在没有事先通知康文署的情况下取消核准活动;
    6. 继续资助申请机构或继续履行本协议不利于国家安全;或
    7. 申请机构已作出或正作出可能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
  6. 如活动因天气恶劣而取消,无法改期举行,申请机构可获资助活动筹备工作的开支,但须提交报告及开支单据的正本。
  7. 活动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横额、海报、请柬和其他印刷品等),均应注明活动获「政府资助计划」拨款资助。申请机构须事先向康文署提供有关上述活动的各项印刷品和宣传品(每款至少两(2)份),以供审计之用。如申请机构会在核准活动上举行任何典礼仪式,应邀请康文署派一名代表主礼。
  8. 任何因举办资助活动而引致的申索、要求和法律责任,康文署概不负责。申请机构须确保参与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参加者/观众安全,并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申请机构的共同名义,以不少于港币650万承保金额,为活动购买适当的保险,包括公众法律责任保险
  9. 如申请机构希望接受和鸣谢商业贊助,应事先征得康文署同意。如在活动举行期间贊助者有变,申请机构应通知康文署。一般而言,申请机构不得接受烟草商、酒商或可能有损政府(包括康文署)形象的贊助。
  10. 申请机构须落实管治架构、具问责性和透明度的政策,例如採购指引、会计程序、行为守则等,以及管理架构组合。
  11. 申请机构须遵守当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施行并不时修订的所有法例、成文法规、条例、规则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点的健康及安全规例、场地指引及场地租用人规则、《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等; 确保申请机构自身、雇员、代理人、贊助商、主办者、承办商、持牌人及申请机构所聘任的任何其他人士遵守“国安法”和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其他香港法律; 以及不会作出可能构成或导致发生“国安法”或其他香港法律订明属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递交申请表格

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拟办活动的详情、活动主办机构的注册证明书/豁免注册证明书(视何者适用)的副本,在活动举办日期三个月前邮寄、传真或电邮至康文署绿化运动组。

地址:香港沙田排头街一至三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十一楼绿化运动组
传真号码:2691 7264
电邮:gcs@lcsd.gov.hk

查询

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康文署绿化运动组。
电话:2691 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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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香港活动资助计划申请表格 LCS 表格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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