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香港大球場的行政人員廂房只供公司(下稱「申請人」)按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請租用。確實的申請日期以大球場辦事處收到書面申請的日期為準。 |
| b. | 申請人必須注意並接受下列的廂房租用條件:- 行政人員廂房標準租用合約(租約)所載的各項條款和條件;
- 現時的廂房租用人如提出於租約期滿時續租,通常會獲得優先考慮(但租約並不包含續租條款);
- 租用期為一年、兩年及三年;
- 申請的租用期較長及/或生效日期較早,並能給予政府最大的收益者,會獲得優先考慮;
- 如租用期為一年,租用人須於簽署租約時悉數繳付租金;如租用期為兩年或三年,租金可以全數或分期繳付。如分期繳付租金,租用人須在下一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內悉數繳付租金;
- 租用人須於簽署租約時悉數繳付相等於兩個月租金的合約按金;以及
- 廂房會按「原有」狀況(包括其固定裝置及設備)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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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如同一日內收到多於一份提出在相同期間租用相同廂房的申請,大球場辦事處會抽籤決定獲批租約的申請人。申請人會獲邀派員見證抽籤程序,以示公允。 |
| d. | 在批准申請後,大球場辦事處會在所有租用手續(包括簽妥租約,以及收妥租金和合約按金)完成後,在租用期開始首天把廂房正式移交申請人。 |
| e. | 大球場辦事處無須接受任何一份申請,並有權隨時接受任何一份申請。 |
| f. | 如欲查詢租用廂房事宜,請致電(852) 2895 7926或電郵至samsc@lcsd.gov.hk 與香港大球場辦事處職員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