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香港大球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項目 | 費用及收費(港幣) |
| ◆ 基本收費 | 每天150,000元或門票收入總額的2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 ◆ 其他收費 | 根據合約條款收取的其他費用,例如按廣告及銷售紀念品等收益百分比計算出來的費用 |
| 可供選擇的收費服務和設施 | 收費(以每天 8 小時計) |
| a) 彩色大熒幕 | 84, 000 元 ( 專用 ) * 29, 000 元 ( 非專用 ) ** |
| b)大型電子計分板 | 5, 000 元 |
| c) 音響技術員 | 5, 000 元 |
| d) 禮品店 | 5, 000 元 |
| e) 派發節目推廣物品 | 11, 000 元 |
| f) 鋪設草地保護板 | 每平方米 9 元 |
| g) 擺放膠椅 | 每張 4 元 |
| h) 警察服務 | 視乎活動性質而定,所需費用概由租用人支付 |
| 項目 | 費用及收費(港幣) |
| ◆ 運動訓練(不招待入場觀眾) | 每節 8, 540 元(以每節 2 小時計) |
| ◆ 運動訓練(少於300名觀眾) | 每節 10, 450 元(以每節 2 小時計) |
| ◆ 租用泛光燈 | 每小時 1, 860 元 |
| * | 彩色大熒幕供租用人專用。租用人可自行招攬商業廣告,於活動舉行期間在彩色大熒幕播放;由此所得的廣告收入歸租用人所有。 |
| ** | 彩色大熒幕只直播活動的現場情況。租用人不可在活動舉行期間在彩色大熒幕播放商業廣告。大球場辦事處和其廣告代理會招攬廣告,於活動期間在彩色大熒幕播放;由此所得的廣告收入歸大球場所有。 |
| *** | 暫時只適用於體育總會 |
基本租金並不包括可供選擇的收費服務和設施,租用人可自行決定需要哪些服務或設施。
(h)項是指警方就活動期間在大球場內執行職務所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由租用大球場以舉辦公眾/觀賞活動的機構(即租用人)支付。
如舉行特別活動,大球場會按活動的詳細要求另行與租用人商定收費。
大球場保留隨時修改以上收費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