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劇演出優先租場政策及特別訂租措施
- 粵劇團體如主辦連續不少於5日(包括星期六及日) 6場的粵劇長劇及折子戲演出,並由本地專業粵劇演員組成的職業班參演,可於全年任何擬訂租月份前13個月內遞交特別訂租申請,場地會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提交申請的職業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租用人必須為一個主辦團體,並必須安排同一劇團演出;
- 同一台期的每場演出須由主要演員名單(指最主要的6至8名演員)內的最少6人參演,每場的文武生或正印花旦必須為同一人。如上述同一主角以外的其他主要行當(如丑生)每場並非由同一名演員演出,該些演出相同行當的演員必須屬同等級數;以及
- 主要演員名單內必須包括不少於6位本地演員,當中可包括不多於2名本地新秀演員,其餘演員亦可包括非本地的專業演員。主要演員內不可包括任何本地閨秀演員。
- 獲粵劇發展基金「優秀粵劇演出先導計劃」資助的演出,可於全年任何擬訂租月份前13個月內遞交特別訂租申請。「優秀粵劇演出先導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及粵劇發展基金網頁。
- 粵劇長劇及折子戲演出的其他特別訂租申請,可於訂租月份前13至24個月內提出,包括申請農曆年初一至十四的檔期作收費活動。
有關上述特別訂租安排,請參閱以下的訂租安排(演奏廳/文娛廳/展覽廳/附屬設施)。
 訂租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