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演出优先租场政策及特别订租措施
- 粤剧团体如主办连续不少于5日(包括星期六及日) 6场的粤剧长剧及折子戏演出,并由本地专业粤剧演员组成的职业班参演,可于全年任何拟订租月份前13个月内递交特别订租申请,场地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提交申请的职业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租用人必须为一个主办团体,并必须安排同一剧团演出;
- 同一台期的每场演出须由主要演员名单(指最主要的6至8名演员)内的最少6人参演,每场的文武生或正印花旦必须为同一人。如上述同一主角以外的其他主要行当(如丑生)每场并非由同一名演员演出,该些演出相同行当的演员必须属同等级数;以及
- 主要演员名单内必须包括不少于6位本地演员,当中可包括不多于2名本地新秀演员,其余演员亦可包括非本地的专业演员。主要演员内不可包括任何本地闺秀演员。
- 获粤剧发展基金「优秀粤剧演出先导计划」资助的演出,可于全年任何拟订租月份前13个月内递交特别订租申请。「优秀粤剧演出先导计划」的详情请参阅粤剧发展咨询委员会及粤剧发展基金网页。
- 粤剧长剧及折子戏演出的其他特别订租申请,可于订租月份前13至24个月内提出,包括申请农历年初一至十四的档期作收费活动。
有关上述特别订租安排,请参阅以下的订租安排(演奏厅/文娱厅/展览厅/附属设施)。
 订租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