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ACT 奖励计划 - 参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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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ACT 奖励计划


参加办法

计划目的 鼓励学生恆常参与运动,使之成为生活习惯,并按其本身的兴趣及体适能水平,订立参与运动的计划和目标,循序渐进,以提升运动表现;让学生透过参与运动,改善整体心理和身体质素。
参加资格 凡就读中、小学及特殊学校的学生均可透过就读学校参加
奖励
  1. 学生个人奖项- 「sportACT奖励计划」金、银及铜奖
  2. 学校奖项- 「活力校园奖」
奖项要求
  1. sportACT奖励计划
    学生须根据「sportACT奖励计划」的奖项要求,在连续8星期内最少有6个星期能达到指标,有关参与运动的纪录经核证人员核实及老师签署确认后,便可获颁奖项证书,以作鼓励。

    (奖项计算日期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2. 活力校园奖
    于同一学年内,学生获取「运动参与奖」铜奖或以上的人数达全校总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上。

    (奖项计算日期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参加办法
  1. 填妥学校约章,以传真方式交回康文署学校体育推广小组
    (传真号码:2684 9076)。
  2. 学校分上、下学期及暑假三个时段,鼓励学生参与三期的「sportACT奖励计划」,循序渐进,逐渐提升目标奖项的层次。学生亦可因应其时间,于学年内订立参与时间表(最少参加一期),从而培养参与运动的习惯。
  3. 老师须查阅学生在sportACT运动日志内填写其个人资料,并签署约章;以及填写核证人员资料及签署式样,以作有效监察。
  4. 当学生完成连续8星期的运动计划后,老师须在运动日志上「达标声明纪录」页上签署作实,另须把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输入在Excel报表-「获奖学生成绩纪录总表」内,以便学校统筹申请证书。(相关表格和电脑档案可自康文署的「学校体育推广计划」网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lcsd.gov.hk/sc/ssp/download_info/download.html
  5. 学校备妥「获奖学生成绩纪录总表」后,须在纪录总表上盖上校印,连同有关的电脑档案磁碟或光碟寄回「新界沙田排头街1-3号康文署总部1楼学校体育推广小组」,请註明「sportACT奖励计划-证书申请」。有关资料亦可以电邮方式送交本署(电邮地址:sportact@lcsd.gov.hk),另须寄回已盖校印的「获奖学生成绩纪录总表」正本到本署。请依下列日期递交各奖项证书的申请表:

    学生参加sportACT奖励计划 学校申请奖项的时间表
    在上学期内完成 2月1日至28日
    在下学期内完成 5月15日至6月5日
    在暑假期间完成 10月1日至25日(新学年开学后)
  6. 康文署核实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将会印制学生个人证书,并另函通知学校派员到新界沙田排头街1-3号康文署总部1楼学校体育推广小组领取。
  7. 康文署会根据学校提供的资料,向合资格学校颁发该年度的「活力校园奖」,领奖安排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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