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方法

康文盃

简介 | 计分方法

 

5. 计分项目:

在各组别(即「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中学男子组」「中学女子组」)中,计算学校在所有计分项目中获得的累积分数,包括名次分及参赛分,以决定「康文盃」的排名。

名次分

  • 有关个别比赛项目的学校排名计分安排,请参阅附件
  • 未能晋级淘汰赛阶段的学校,将不获计算名次分。
  • 如队伍因弃权或被取消参赛资格,将不获计算名次分。
  • 如整个比赛参赛学校少于四间者,有关成绩将不获计算在「康文盃」积分表上。
  • 每个比赛按学校在比赛成绩分别计算4个组别的名次,并按名次获得以下分数:
名次(注1)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
获得分数108765432
获得分数(注2)108763.53.53.53.5

注:

(1)如名次并列,有关学校可获该名次的同等分数,随后的排名将会悬空。
(2)如赛事不设第五至八名名次赛,第五至八名的学校将各得3.5分。

参赛分

  • 每个比赛各参加的学校均会获得1分参赛分。每间学校在同一个比赛组别最多可获参赛分1分。
  • 如队伍因弃权或被取消参赛资格,将不获参赛分。

「康文盃」排名

  • 计算各学校在所有计分项目获得的名次分及参赛分。在各组别中获得累积最高分数的4间学校将分别获颁冠、亚、季及殿军。
  • 若累积分数相同,则按学校获得个别计分项目的第一名次数决定优次,次数多者为优。若获得第一名的次数仍然相同,则以获得第二名的次数多少决定优次,如此类推。
6. 备注:
  • 得奖学校将获另函通知。
  • 本署有权把比赛成绩向外公布。
  • 本署将会在颁奖礼进行拍摄/录影/录音,并有权在互联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场地、主办机构的专题网页、刊物和其他宣传渠道展示/刊载活动照片或片段,以作活动宣传或纪录。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会于每年宣布下一学年计算「康文盃」积分之比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