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计分项目: | 在各组别(即「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中学男子组」及「中学女子组」)中,计算学校在所有计分项目中获得的累积分数,包括名次分及参赛分,以决定「康文盃」的排名。 名次分 - 有关个别比赛项目的学校排名计分安排,请参阅附件。
- 未能晋级淘汰赛阶段的学校,将不获计算名次分。
- 如队伍因弃权或被取消参赛资格,将不获计算名次分。
- 如整个比赛参赛学校少于四间者,有关成绩将不获计算在「康文盃」积分表上。
- 每个比赛按学校在比赛成绩分别计算4个组别的名次,并按名次获得以下分数:
| 名次(注1)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 获得分数 | 10 | 8 | 7 | 6 | 5 | 4 | 3 | 2 | | 获得分数(注2) | 10 | 8 | 7 | 6 | 3.5 | 3.5 | 3.5 | 3.5 |
注: | (1) | 如名次并列,有关学校可获该名次的同等分数,随后的排名将会悬空。 | | (2) | 如赛事不设第五至八名名次赛,第五至八名的学校将各得3.5分。 |
参赛分 - 每个比赛各参加的学校均会获得1分参赛分。每间学校在同一个比赛组别最多可获参赛分1分。
- 如队伍因弃权或被取消参赛资格,将不获参赛分。
「康文盃」排名 - 计算各学校在所有计分项目获得的名次分及参赛分。在各组别中获得累积最高分数的4间学校将分别获颁冠、亚、季及殿军。
- 若累积分数相同,则按学校获得个别计分项目的第一名次数决定优次,次数多者为优。若获得第一名的次数仍然相同,则以获得第二名的次数多少决定优次,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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