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学校体育推广计划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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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ACT奖励计划
学生须先在参加者约章上签署,再经家长签署以示同意后,便可参加本计划。参加者可按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咨询老师或教练的意见,依照个人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能训练及体能活动,以订立个人的运动计划和目标,并在运动日志中自行记下每天的运动纪录和统计每周的达标运动天数,再由家长、老师或教练等核证人员签署以作核实。只要连续在8星期内,运动*量达到下列指标,再计出总成绩,最后将运动日志交回负责老师加签确认,由老师向康文署学校体育推广小组统一办理各学生的奖项申请手续。
「sportACT奖励计划」奖项指标如下:
| 中学及小学 (包括群育学校) | 特殊学校 (群育学校除外) | |
|---|---|---|
金奖 | 一星期7天,每天平均运动不少于60分钟 | 一星期7天,每天平均运动不少于30分钟 |
银奖 | 一星期最少4天,每天平均运动不少于60分钟 | 一星期最少4天,每天平均运动不少于30分钟 |
铜奖 | 一星期最少3天,每天平均运动不少于60分钟 | 一星期最少2天,每天平均运动不少于30分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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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动包括有计划的体能训练及体能活动如:家务劳动、行楼梯、交通往来之间的急步行走、远足等。 | ||
^ 运动强度达中等程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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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强度达剧烈程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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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世界衞生组织的建议,5-17岁的儿童及青少年应每星期平均每天进行最少60分钟中等至剧烈强度(以带氧运动为主)的体能活动,当中应包括每星期有最少三天进行剧烈强度的带氧运动,以及可强化肌肉和骨骼的活动。 | ||
活力校园奖
体育运动得以在学校成功推广,实有赖校长和老师的支持及协助,鼓励学生将参与运动培养成为生活习惯,使学生得到均衡的身心发展,从而提升其体质和学习表现。
为感谢校方积极推动学校运动发展,本计划特设「活力校园奖」。在同一学年内,于「sportACT奖励计划」获取铜奖或以上的学生人数若达全校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上,该学校可获颁发该年度的「活力校园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