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節目組舉辦的節目

 

[引言] [合作形式] [遞交建議書] [甄選準則] [程序]
[節目與發展委員會] [演藝專責委員會] [查詢] [誠徵專業服務人員]


引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文化節目組負責籌劃署方全年在全港各文娛中心舉行的文化節目,內容包括各類本港及訪港的演藝表演,讓觀眾以他們可以負擔的票價,欣賞高質素的節目,亦不時舉辦一些藝術欣賞節目,以培養觀眾對各類節目的欣賞能力。

引言

署方在推動香港的藝術發展方面,肩負一定的角色,透過主辦基礎穩固及新晉藝術家和藝團的演出,為藝術家提供演出的機會。


合作形式

署方以「主辦」的方式,支持藝術家及藝團。合作方式可以是一次過的主辦節目、委約新作、或是在一段較長時間內委約演出一連串的節目,由署方支付藝人酬金,並保留所有門票收入,實際情況則視乎藝術家及藝團建議演出的節目內容,以及其長遠計劃和需要而定。

此外,署方亦透過「贊助節目」的方式,為非牟利藝術機構免費提供場地和售票服務,並協助宣傳。獲贊助的藝術機構須負責一切製作費用,並保留所有門票收入。


遞交建議書

署方歡迎藝術家及藝團提交文化節目建議書。在遞交節目建議書方面,並無固定的形式或程序,藝術家可直接聯絡署方,或透過經理人安排。所有遞交的建議書,同樣會得到署方公平處理。一般來說,建議書應包括以下資料:藝術家及藝團的履歷及背景、舊作的藝評報導和錄音帶或錄像帶、節目內容、建議演出日期及場地、以及所要求的酬金(連開支細目)。

由訪港藝人演出的建議書,最好能在18至24個月前遞交。本地節目的建議書,最好在12至18個月前遞交。如建議書由遞交至演出時間不足6個月,則很難予以考慮。若遞交建議書的資料齊備,一般約需3個月時間處理。


甄選準則

文化節目組根據下列準則考慮藝術家或藝團就主辦或贊助節目所提交的建議書:

(a) 藝術價值- 節目質素十分重要,尤其是在考慮製作費用通常高昂的訪港藝術家及藝團的演出時,更是重要。至於本地節目,除了基礎穩固而有良好演出經驗的職業團體外,新晉藝術家或藝團的潛質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b) 節目對觀眾的吸引力- 為照顧社會各界人士的需要,署方在評估節目對市民的吸引力時,須兼顧社會上大多數人士及小眾的口味。除了膾炙人口及大眾化的表演節目外,亦有需要向市民介紹新的藝術潮流及演藝形式。
(c) 節目均衡- 署方主辦的節目,範圍應包括各類表演藝術,在滿足市民不同的需要方面,取得平衡,並為本地藝術家提供演出機會,以及幫助促進各類藝術形式的發展。此外,訪港及本地節目也須維持均衡的比例。
(d) 其他其考慮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其他因素例如財政承擔、場地及技術問題、申請者的相關經驗及能力等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e) 至於獲署方贊助的節目,主辦者須為真正的非牟利演藝或文化機構,而節目內容最好由本地藝術家及藝團擔綱。

程序

署方會在文化節目組的節目會議上評審接獲的節目建議書,並徵詢有關演藝專責委員會的意見。資料完備的節目建議書一般需時約三個月方能完成有關審批程序,若資料不完整,則需更長時間以便澄清及處理。


誠徵專業服務人員

我們誠邀具音樂、舞蹈、中國戲曲、戲劇及跨媒體藝術等專業知識的人士,就不同類別的文化節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提供專業服務︰

  • 講座講者
  • 講座/節目主持
  • 撰稿人
  • 樂曲介紹撰稿人
  • 翻譯及編輯
  • 舞台技術統籌

有意申請者請將相關履歷及經驗連同服務建議書,以電郵或郵寄方式遞交本辦事處考慮(來函請註明「誠徵專業服務人員」)。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以電郵方式與我們聯絡。

電郵 eocp@lcsd.gov.hk
地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節目組
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

查詢

音樂節目 查詢電話 : 2268 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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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媒體節目 查詢電話 : 2268 7209
傳真號碼 : 2371 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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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節目 查詢電話 : 2268 7212
傳真號碼 : 2741 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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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戲曲節目 查詢電話 : 2268 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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