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香港大球场的行政人员厢房只供公司(下称「申请人」)按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请租用。确实的申请日期以大球场办事处收到书面申请的日期为准。 |
| b. | 申请人必须注意并接受下列的厢房租用条件:- 行政人员厢房标准租用合约(租约)所载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 现时的厢房租用人如提出于租约期满时续租,通常会获得优先考虑(但租约并不包含续租条款);
- 租用期为一年、两年及三年;
- 申请的租用期较长及/或生效日期较早,并能给予政府最大的收益者,会获得优先考虑;
- 如租用期为一年,租用人须于签署租约时悉数缴付租金;如租用期为两年或三年,租金可以全数或分期缴付。如分期缴付租金,租用人须在下一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悉数缴付租金;
- 租用人须于签署租约时悉数缴付相等于两个月租金的合约按金;以及
- 厢房会按「原有」状况(包括其固定装置及设备)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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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如同一日内收到多于一份提出在相同期间租用相同厢房的申请,大球场办事处会抽籤决定获批租约的申请人。申请人会获邀派员见证抽籤程序,以示公允。 |
| d. | 在批准申请后,大球场办事处会在所有租用手续(包括签妥租约,以及收妥租金和合约按金)完成后,在租用期开始首天把厢房正式移交申请人。 |
| e. | 大球场办事处无须接受任何一份申请,并有权随时接受任何一份申请。 |
| f. | 如欲查询租用厢房事宜,请致电(852) 2895 7926或电邮至samsc@lcsd.gov.hk 与香港大球场办事处职员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