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节目办事处举办的节目

[引言] [与本地文化/电影团体的合作模式]
[递交建议书] [甄选准则] [甄选程序] [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博物馆专家顾问] [查询]


引言

电影节目办事处定期筹办各类电影艺术活动,包括在本港各文娱场地举办的电影放映节目、研讨会及其他艺术欣赏活动。

引言


与本地文化/电影团体的合作模式

本办事处主要以「主办」或「赞助」的形式举办节目。就「主办节目」而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负责支付所有费用,门票收入亦归署方所有。至于「赞助节目」,署方主要提供场地和售票服务,并协助宣传;有关的文化/电影机构则负责制作费用,门票收入亦归其所有。


递交建议书

本办事处欢迎电影团体及影业人士提交节目建议。节目建议并无固定的书写形式或提交日期。所有递交的建议书皆会得到署方公平处理。一般来说,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节目主题、暂定电影作品名单、建议放映日期及场地、申请者、策展人、讲者、电影制作人或行政人员的履历及背景,以及所需的制作费用(连开支细目)。

大型节目的建议书,应在18个月前提交;其他节目的建议书则应在12个月前提交。如建议书由递交至节目开始时间不足9个月,则很难予以考虑。


甄选准则

本办事处根据下列准则评审提交的建议书:


甄选程序

根据上述的甄选准则,本办事处在定期的节目策划会议上考虑所收到的节目建议,并在有需要时咨询电影顾问的意见。


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本办事处诚邀具电影及媒体艺术专业知识的人士,就电影及媒体艺术节目提供专业服务,包括︰

  • 讲座讲者
  • 讲座/节目主持
  • 撰稿人
  • 翻译及编辑(包括电影字幕)
  • 验片员
  • 配音员(现场粤语电影配音)

申请者请将相关履历及经验连同服务建议书,以电邮方式(fpo@lcsd.gov.hk)递交本办事处考虑(来函请注明「诚征专业服务人员」)。若有合适的节目/活动,我们将与申请人联络。

如有查询,欢迎以电邮方式与我们联络。

博物馆专家顾问(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博物馆专家顾问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委任,任期两年,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各博物馆就推动艺术、历史、科学和电影等事宜,尤其在收购藏品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以下为负责电影范畴的顾问:

(姓名按笔划顺序)

查询

电话2734 2900
传真2366 5206
办事处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七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
电邮fpo@lc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