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預訂

 

申請須知

  1. 申請租用艇隻人士必須最少年滿14歲。18歲或以上艇隻使用者必須簽署聲明,申明其能穿著衣服游泳最少50米/深諳泳術,並具備所需水上活動資歷,且身體並無任何疾病以致不宜參加活動。14歲至17歲的申請人必須首先徵求家長或監護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授權人同意及代為簽署聲明。
  2. 14歲以下的人士不得自行租用中心艇隻。年滿8歲至13歲的青少年可由家長╱監護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授權人(如適用)一起租用中心同類艇隻進行水上活動(比例1:1),惟其家長或監護人必須為申請人。
  3. 所有艇隻使用者必須年滿8歲或以上,及須簽署聲明,表示能穿著衣服游泳最少50米/諳練泳術。
  4. 使用設施前,申請人請帶同活動參加證及其帶同的艇隻使用者(如適用)須將租訂設施時登記用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香港居民須出示香港身份證(11歲以下兒童亦可出示出生證明書/簽證身份書),14歲或以下兒童可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身份證明文件上沒有相片,須同時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學生手冊/證正本;而沒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須出示有效旅遊證件(例如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認可資歷證明文件及活動記錄冊,以供查核和登記。
  5. 優惠收費
  6. 當進行水上活動時,艇隻使用者須穿着合適衣服及裝備,例如泳衣、泳褲、眼鏡帶、太陽帽、輕便透氣及合身的長袖外衣,並穿着適合水上活動的包跟及包趾膠鞋(不可穿着沒有保護足踝功能的拖鞋及涼鞋)和中心提供的救生衣或助浮衣。
  7. 未能符合第1至6項條件的艇隻使用者,將不獲准使用艇隻。
  8. 同一時段限租一艘艇,家長或監護人與14歲以下的艇隻使用者一起進行水上活動則例外。
  9. 所有申請會在中心收費後作實。參加者須保留活動參加證至該活動結束。
  10. 艇隻使用者須準時將艇隻及配件交還器材領取處,安裝及拆卸器材須在租用時間內進行,活動結束後,艇隻使用者須往器材領取處取回「器材領取表」,再把該表交回接待處職員,逾時須額外繳付租艇費用(以每小時計算)。
  11. 艇隻使用者須歸還所有租用器材後方可離開。租用的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須即時向中心職員報告。中心保留對不適當使用器材而引致器材損壞或遺失者提出索償的權利。
  12. 所有水上活動須在中心指定的水域內進行。
  13. 租用人如無法取場,應盡早取消已租訂的設施。租用人可於預訂段節開始前一天經SmartPLAY康體通網頁、My SmartPLAY App或智能自助服務站(3S)取消預訂。不論是取消預訂還是沒有取場,租用人已繳的費用均會被沒收。如租用人在30天內兩度在沒有取消預訂的情況下不取場,其預訂體育設施資格(包括預訂場地及即場租用)會在第二次不取場當日起計兩天後暫停,為期90天。不取場次數以單日計算,租用人在某一天內不取場,不論節數多少,均當作不取場一次。
  14. 參加者如懷疑被性騷擾,應盡快知會本署活動負責人/場地職員,亦可直接致電25118211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徵詢意見。就有關「性騷擾」的定義和行為,請參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頁:http://www.eoc.org.hk。
  15. 參加者請勿攜帶寵物參加活動。

 

預訂程序

符合指定租艇資格的市民可以使用以下途徑預訂即日至7日內(例如在某月份第1日可預訂當日至同月7日的時段)或即場租用未被租訂的艇隻,先到先得。

  1. SmartPLAY康體通網頁
  2. My SmartPLAY App
  3. 智能自助服務站(3S)

 持有效旅遊證件的非香港居民,如欲透過自助方法(包括網上及智能自助服務站)報名參加康體活動,必須親身到SmartPLAY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成為SmartPLAY臨時用戶。

補期


在天文台發出3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其他惡劣天氣、海面狀況、任何無法預見的情況或管理人員因安全或中心運作需要的理由認為艇隻不宜使用時,有關水上活動中心即會關閉。已覆實的預訂,則會安排另一個雙方均接納的日期和時間作補期。而須即場終止使用有關艇隻的已使用時間須少於所租訂時間╱段節的一半。但這個日期必須在原來預訂日期起計的15日內。

如原先預訂的時間╱段節是在非繁忙日內,則所能編配的時間╱段節應在另一日的非繁忙日,並只限在原租用的中心;如在繁忙日內,則另行編配的時間╱段節可安排在繁忙日或非繁忙日。如另行編配的時段的收費與原先所訂時段的收費不同,申請人可獲退還差額。如未能安排雙方均接納的日期和時間,申請人可申請退還全數款項。

如未能安排另一個雙方均接納的日期和時間,則租用人可申請退還全數款項。退款申請於原來預訂日期(包括該日在內)起計的30日內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