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资料


主要设施:演奏厅 / 文娱厅 / 展览馆 / 广场

  • 演奏厅 / 文娱厅 / 展览馆:普通订租申请须于订租月份前3至7个月内提出。
  • 广场:普通订租申请须于订租月份前2至5个月内提出。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据普通订租的审核因素,来考虑有关申请。

附属设施:演讲室 / 会议室

  • 普通订租于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请并分两期集中处理,每次接受申请订租的档期为6个月,详情如下︰
申请表格须于下述月份内交回本会堂 订租档期
1月 同年7至12月
7月 翌年1至6月
  • 后期订租申请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

下载订租文件 / 表格

文件 / 表格 下载
场地订租申请表(主要设施) 普通 / 后期 / 特别订租申请表(主要设施)- PDF 格式 普通 / 后期 / 特别订租申请表(主要设施)- DOC 格式
场地订租申请表(附属设施) 普通 / 后期 / 特别订租申请表(附属设施)- PDF 格式 普通 / 后期 / 特别订租申请表(附属设施)- DOC 格式
订租安排及租用条件 (演奏厅、文娱厅、展览馆及附属设施) 订租安排 - PDF 格式
订租安排及租用条件 ( 广场 ) 订租安排 - PDF 格式
租用场地及设备一览 租用场地及设备一览 - PDF 格式
场租收费表 场租收费表 - PDF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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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租务通 – 康文署表演场地网上申请订租及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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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租务通

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

符合资格的非牟利团体,可申请特惠场租

订租优惠计划

  • 凡于平日晚上(即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租用演奏厅进行布置、彩排或佔用场地, 场租由「演出场租」下调为「彩排场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众假期日间时段租用场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间时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间时段只须缴付「彩排场租」。
  • 非繁忙时段优惠:凡于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订租会议室及演讲室,可获半价优惠。
  • 租用展览设施举行的展览若涉及销售展品及/或分租/多于一间商业机构参与,如该次订租可享用特惠场租,亦可获豁免附加费。

租务部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5时45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租务查询 (852) 2493 7463

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贊助

符合资格的注册非牟利地区艺术团体,可申请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