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社区体育会计划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社区体育会计划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搜寻
|
搜寻栏位
搜寻
|
Eng
|
繁
|
字型大小
|
E-mail
Facebook
Twitter
Sina Weibo
Whatsapp
E-mail
Facebook
Twitter
Sina Weibo
Whatsapp
行动版选单
引言
申请资格
评审準则
支援
申请办法
查询
社区体育会资助计划
下载表格
社区体育会活动
社区体育会专刊
社区体育会管理基础课程
社区体育会管理进阶课程
康文署主页
按“Tab”进入菜单
引言
申请资格
评审準则
支援
申请办法
查询
社区体育会资助计划
下载表格
社区体育会活动
社区体育会专刊
社区体育会管理基础课程
社区体育会管理进阶课程
康文署主页
商业贊助
如符合下列条件,社区体育会可接受商业机构的物资或现金赞助:
在接受任何赞助前,社区体育会须事先征得康文署及体育总会同意;
康文署作为公共机构的形象和诚信不会受损;
赞助额应能弥补部分活动费用;
不得接受酒商赞助为18岁以下人士举办的活动;
不得接受烟草商赞助任何活动﹔
康文署可酌情拒绝接受任何赞助;
所接受的赞助不应令康文署或政府尴尬;以及
社区体育会须透过体育总会向康文署汇报任何受资助活动所得的捐款╱赞助,以供康文署在半年度刊物《活力新一代》中刊登。
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