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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社区体育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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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参加计划的体育团体必须为:
体育总会;以及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属会。
上述体育团体可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体育会加入计划:
属非牟利机构,且宗旨与社区体育会计划的目标一致;
为有关体育总会的会员;
已根据《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
已备有会章;
已设立有效的委员会架构;
已拟备长远的发展计划和全年计划,包括定期练习/训练和比赛的时间表;
至少有20名活跃会员;以及
从未透过其他体育总会参加社区体育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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