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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社區體育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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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贊助
如符合下列條件,社區體育會可接受商業機構的物資或現金贊助:
在接受任何贊助前,社區體育會須事先徵得康文署及體育總會同意;
康文署作為公共機構的形象和誠信不會受損;
贊助額應能彌補部分活動費用;
不得接受酒商贊助為18歲以下人士舉辦的活動;
不得接受煙草商贊助任何活動﹔
康文署可酌情拒絕接受任何贊助;
所接受的贊助不應令康文署或政府尷尬;以及
社區體育會須透過體育總會向康文署匯報任何受資助活動所得的捐款╱贊助,以供康文署在半年度刊物《活力新一代》中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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