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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表演场地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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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申请表 - 舞台效果
01.
使用香烟/雪茄/烟斗
02.
使用蜡烛/香烛/火炬
03.
使用沙/水/雪/大量纸张/干草/卡板/纸砲
04.
钢索飞人/绸吊表演
05.
使用动物/禽鸟展览或演出 (须得到渔农自然护理署批准)
06.
使用改装枪械或空弹枪械演出 (须得到警务处批准)
07.
特别效果物料及危险物料燃放 (须得到文创产业发展处批准)
08.
使用临时电力装置 (须附交 WR1 表格)
09.
使用激光效果 (须交由机电工程署评估)
申请表 - 其他部门使用许可
01.
渔农自然护理署 - 动物及禽鸟展览牌照 / 动物及禽鸟展览临时许可证
02.
警务处 - 使用改装枪械或空弹作演出用途豁免许可证表格
03.
文创产业发展处 - 特别效果物料燃放许可证(A组)
04.
文创产业发展处 - 特别效果物料燃放许可证(B组)
05.
机电工程署 - 完工证明书: 表格 WR1
06.
机电工程署 - 使用激光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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