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资料

主要设施:演奏厅

  • 「普通订租」于订租月份前3至7个月内接受申请。( 例如:2015年12月会接受2016年3月至7月的订租申请)。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并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据「普通订租」的审核因素,来考虑有关申请。

 

附属设施:活动室

  • 「普通订租」于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请,由北区大会堂分两期集中处理。接受申请订租的档期为6个月,详情如下:
    接受申请的月份订租档期
    1月 同年7月至12月
    7月 翌年1月至6月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并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

 

下载租用资料及表格

文件/表格下载
普通/后期/特别订租申请表 (主要设施) PDF 档案格式 DOC 档案格式
普通/后期/特别订租申请表 (附属设施) PDF 档案格式 DOC 档案格式
订租安排及租用条件 PDF 档案格式  
租用场地及设备一览 PDF格式之文件  
场租收费表 PDF格式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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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ps 网页

 

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

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

 

订租优惠计划

  1. 凡于平日晚上(即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租用演奏厅进行布置、彩排或占用场地,场租由「演出场租」下调为「彩排场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众假期日间时段租用场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间时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间时段只须缴付「彩排场租」。
  2. 非繁忙时段优惠:凡于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订租活动室,可获半价优惠。
  3. 租用展览设施举行的展览若涉及销售展品及/或分租/多于一间商业机构参与,如该次订租可享用特惠场租,亦可获豁免附加费。

 

查询

电话: (852) 2668 4471
传真: (852)2668 520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5时45分

 

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

符合资格的注册非牟利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可申请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