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守则

 

户外学习活动
学校参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设施守则

附件2

1. 如遇以下情况,参观活动应予中止、取消或改期:
  (i) 教育局宣布学校停课;
  (ii) 香港天文台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iii) 香港天文台发出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iv) 当空气质素健康指数达「严重」(10+级)水平时;
  (v) 香港天文台发出雷暴警告
2. 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
3. 在场地许可情况下,学生可于参观后逗留在参观场地(苗圃除外)继续进行其他活动。
4. 每节参观场地人数不少于30名,亦不得多于45名,并最少由两位教职员陪同。而香港公园的每节参观人数不少于20名,亦不得多于35名。
5. 学校须自行负责安排交通。
6. 教职员不得使用扩音器,以免骚扰公园内的游人及动物。
7. 学生宜携带水壶盛载饮品及保持场地清洁。
8. 学生于参观时不应追逐及喧哗。
9. 在参观活动举行前,学校应参阅学校通告的所有有关规则及教育局最新编印的《户外活动指引》。教职员须向学生介绍参观活动的目的及提醒学生遵守的守则及指引。
10. 如学校因紧急事故取消参观及导赏服务,请尽早通知本署有关场地的职员。
11. 学生宜穿着长裤和带备太阳帽、雨衣及防蚊油或防蚊膏。
12. 学生如感到不适,应停止活动休息及通知老师及在场工作人员或公园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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