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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

外判服務

本署根據政府指引,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營機構,以提高服務效率及成效。已外判的主要服務包括潔淨、護衞、園藝護養及設施管理。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本署管理的主要服務外判合約共107份,範圍涵蓋康樂和文化設施,合約總值為23.94億元。

本署的外判服務均遵從以下原則:

  • 訂立的合約必須具商業成效
  • 服務質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關服務必須合乎成本效益
  • 不會出現人手過剩的問題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本署已把16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通過善用私營機構的專門知識,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這些體育館分別為:二零零零年外判服務的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二零零一年外判服務的鰂魚涌體育館、港島東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和竹園體育館;二零零四年外判服務的彩虹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和鴨脷洲體育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花園街體育館、黃竹坑體育館和大角咀體育館;以及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曉光街體育館、楊屋道體育館和天水圍體育館。

由於先前政府凍結招聘人手,本署亦不得不把轄下若干文化設施的管理服務外判。這些設施包括: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香港文物探知館;二零零六年外判服務的孫中山紀念館和葛量洪號滅火輪展覽館;以及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屏山鄧族文物館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本署在二零零六年把孫中山紀念館的管理服務外判。

合約管理

為保障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福利,本署一直嚴格監察服務合約承辦商的表現。本署亦實施了一套電腦化評核制度,以掌握承辦商的整體表現。本署合約管理組人員定期與承辦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會晤,討論合約管理事宜,並藉這些會晤加強雙方的溝通,同時向合約承辦商傳達絕不容忍非技術工人受到任何剝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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