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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租用運動場個別田徑設施

為充分運用公共資源,更有效發揮運動場作為田徑訓練及活動場地的功能,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檢視各區運動場的設施,並徵詢中國香港田徑總會的意見後,開放運動場個別田徑設施供學校及團體租用,有關詳情如下:

田項設施

分區 場地 場地類別 每周可供租用日子 跳遠/
三級跳
跳高 鉛球 撐竿跳
最少4名但不多於20名使用者使用設施
東區 小西灣運動場 I 周一及周三  
南區 香港仔運動場 II 周二及周四    
九龍城 九龍仔運動場 I 周六    
巴富街運動場 II 周四    
觀塘 九龍灣運動場 I 周一及周四  
深水埗 深水埗運動場 I 周一    
黃大仙 斧山道運動場 I 周三及周五  
葵青 葵涌運動場 I 周一及周四    
青衣運動場 I 周四  
和宜合道運動場 II 周五      
荃灣 城門谷運動場 I 周三及周五  
離島 長洲運動場 II 周一及周五    
北區 北區運動場 I 周四及周五  
屯門 屯門鄧肇堅運動場 I 周三及周五  
兆麟運動場 II 周一、周二及周五      
元朗 天水圍運動場 I 周一、周三及周五  
西貢 西貢鄧肇堅運動場 I 周三及周五  
西貢 將軍澳運動場 I 周二及周四
沙田 馬鞍山運動場 I 周一及周三    
沙田運動場 I 周二及周四  
大埔 大埔運動場 I 周一  

輔助跑道設施

分區 場地 場地類別 輔助跑道數目 輔助跑道長度(米)
黃大仙 斧山道運動場 I 4 60
西貢 將軍澳運動場 I 4 300
沙田 馬鞍山運動場 I 5 90
元朗 天水圍運動場 I 5 100
灣仔 銅鑼灣運動場 II 5 100
屯門 兆麟運動場 II 6 110

申請及審批

團體預訂申請將按康文署《運動場的預訂程序》處理。成功申請的團體會獲發許可證,團體負責人須於使用運動場當日出示許可證供場地人員登記。

名額

在同一租用段節內,每個運動場(i) 不可多於3項田項訓練同時進行及(ii) 最多只可接受2個團體同時租用。每個團體每星期可預訂的段節為繁忙時段不多於4小時,非繁忙時段不多於8小時。

使用人數

租用團體必須確保有最少4名但不多於20名使用者同時使用設施。

租用費

第I類場地 收費(每小時)
三項或以上田項設施 140 元
個別田項設施(包括跳遠、三級跳遠、跳高、鉛球或撐竿跳) 每項設施47 元
輔助跑道設施(熱身跑道、直線跑道或其他可獨立使用的跑道) 70 元

 

第II類場地 收費(每小時)
三項或以上田項設施 70 元
個別田項設施(包括跳遠、三級跳遠、跳高、鉛球或撐竿跳) 每項設施23 元
輔助跑道設施(熱身跑道、直線跑道或其他可獨立使用的跑道) 70 元

使用條件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使用條件》。此外,團體亦須遵守《團體租用運動場個別田徑設施須遵守的其他條件》,有關條件臚列如下:

  1. 團體負責人應為已完成體育專科訓練的註冊教師或持有中國香港田徑總會所發出的教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團體負責人於用場期間必須在場統籌其團體的所有活動及負責相關的安全事宜。
  2. 租用期間,團體負責人必須維持租用範圍的秩序,確保活動不會對其他使用者造成妨礙或不便。
  3. 如有需要借用任何體育器材,必須先行填妥借用表格。使用體育器材前後,必須按場地管理人員的指示在指定位置領取及歸還相關器材。
  4. 團體負責人須安排使用者於指定範圍內熱身,除非獲場地職員許可,否則團體使用者不可進入球場草地範圍。

查詢

請致電運動場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