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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預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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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租用康體設施大致可分為下列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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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個人作出的30日內預訂;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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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即場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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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場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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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即場租用或預訂即日至30日內(即於該月1號可預訂當天至30號的段節)未被團體租訂的設施。被預訂的設施只可用於指定用途。每名租用人每次最多只可預訂兩節的設施;但草地球場則每次只能預訂一節。
市民利用「康體通」電腦預訂系統預訂設施,只能在同一天內預訂同一場地同一設施最多兩小時於繁忙時間內的節數。預訂非繁忙時間的節數,則最多只能預訂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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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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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經以下途徑預訂康體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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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親身前往各康樂場地及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的訂場處預訂各類康體設施。租用人在訂場處訂場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護照、回港證、11歲以下兒童的出生證明書或貼有持證人相片的學生證/手冊)和資格證明(如需要)。如代人訂場,則需出示租用人/使用人上述文件的副本。如遇排隊的情況,每名人士每次到訂場處只可為一名使用者訂場,而通常會獲辦理最多兩個用場許可證及/或兩小時節數的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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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透過互聯網/康體通自助服務站進行預訂,租用人應即時透過網站/服務站繳付租用費,並列印「確認申請」通知書/收據以資證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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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927 8080電話預訂服務中心進行預訂。電話預訂須於三日(包括致電預訂當日)內繳費作實。租用人或其代表須在辦公時間內,攜同租用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到任何一個康樂場地訂場處或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就預訂時間/段節繳付租用費和領取用場許可證,以資作實,否則所預留時間/段節將自動取消,供其他人士預訂。
市民以電話預訂康體設施,須至少在使用設施前三天預訂,並至少在使用設施前一天繳費作實。例如,租用人擬預留6月8日的時段,最遲須於6月5日以電話預訂,並於6月7日或之前到訂場處櫃檯或自助服務站繳費作實。至於以電話預訂超過三天後的場地,繳費安排維持不變,即須於訂場當天起計三天內繳費。在新安排下,市民如需預訂少於三天前的設施,仍可透過康體通櫃檯服務、網上預訂服務和自助服務站進行租訂,並即時繳費作實。
如有查詢,請致電2314 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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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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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文台懸掛8號熱帶氣旋信號、其他惡劣天氣、任何無法預見的情況或管理人員因安全或場地運作需要的理由認為康體設施不宜使用時,有關設施即會關閉。
因設施關閉而須取消的預訂,可另行安排一個雙方接納的日期和時間作補場。這個日期必須定在由原先預訂日期起計的60天內,而需即場終止使用有關設施的已使用時間須少於所租訂時間/段節的一半。租用人應在原擬用場日期(包括該天在內)起計的30天內,親自或委派代表往地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場地訂場處辦理補場手續,惟代表須帶同用場許可證及租用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以資核對。
如原先預訂的時間/段節是在非繁忙時間內,則補場所能被編配的時間/段節應為另一日的非繁忙時間內,並只限在原租用的場地;如在繁忙時段內,則另行編配的時間/段節可安排在繁忙或非繁忙時段內。如另行編配的時段的收費與原先所訂時段不同,租用人可獲退還差額。如未能安排雙方接納的日期和時間,租用人可申請退還租用費。
在一般情況下,租用人要求更改已付款作實的設施段節,將視作取消預訂,所繳交的費用會被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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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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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體設施的使用者,必須遵守康體設施的「一般使用條件」。這「一般使用條件」已於各康體場地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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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必須為所訂設施的使用者之一。在進場前和就所預訂段節用場期間,租用人必須出示有效的用場許可證,使用者或須向登記櫃檯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認可資格證明(如有必要),以供核對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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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不得轉讓或出售場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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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可以書面或填寫表格(LCS 841)申請取消已覆實的租場時間,申請表格可於任何康樂場地訂場處索取或於此處下載。申請人需於任何康樂場地訂場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將申請連同有效的用場許可證/網上預訂確認通知書/自助服務站確認通知書,以供核對。但已繳交的費用會被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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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人及其同伴必須全部符合享有優惠的資格,方可在所租用的段節內以優惠場租享用設施。如有任何使用設施人士不符合優惠的資格,必須即時補付差額,才可使用有關的設施。陪同殘疾人士的照管人亦可享有優惠場租,而每名殘疾人士只限一名照管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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