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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总冠军计算方法

为提高比赛的趣味性,大会特设每组团体总冠军奖杯,颁予在各项比赛中累积得分最高的机构,计分方法如下:

  1. 各组别每个比赛项目的冠军得7分,亚军5分,季军3分,殿军1分,若比赛项目(田径及游泳除外)由多个单项组成,例如羽毛球、乒乓球等赛事,则以所有单项成绩(冠军7分、亚军5分、季军3分和殿军1分)的总和定出该项比赛的首四名优胜者,同分则以取得冠军次数较多者为胜;若仍然相同,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如此类推,直至分出名次为止。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则有关机构同得该组别在该比赛项目的冠军。

  2. 至于田径及游泳比赛项目方面,运动员在进入各个单项的八强后,即可获得分数,由冠军至第八名的分数依次为9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及1分(此等分数只用以计算田径及游泳项目的总成绩,而不会计入整个工商机构运动会的总成绩统计分数内)。大会将以所有单项成绩的总和决定田径及游泳项目的首四名,同分则以取得冠军次数较多者为胜;若仍然相同,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如此类推,直至分出名次为止。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则有关机构同得该组别在田径及游泳比赛项目的冠军。

  3. 每组在各项比赛中累积最高分数的机构为团体总冠军,若得分相同,则以取得冠军次数较多者为胜;若仍然相同,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如此类推,直至分出名次为止。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则有关队伍同得该组别的团体总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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