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

非物質文化遺產?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於2003年10月17日的大會上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這《公約》的宗旨是:
  1.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
  2. 尊重有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遺;
  3. 在地方、國家和國際層面提高對非遺及其相互欣賞的重要性的意識;及
  4. 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根據《公約》,非遺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遺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在《公約》中,非遺包括以下各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遺媒介的語言;
  2. 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及
  5. 傳統手工藝。

根據《公約》界定,「保護」指採取措施,以確保非遺的生命力,包括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隨著30個國家向聯合國交存了批准書,《公約》於200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締約國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編製清單,按《公約》第12條規定,各締約國須根據自己國情,制訂一份或數份非遺清單,並須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