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備 有 各 種 物 料
和 服 務 的 供 應 商 名 單 , 以 便 在 進 行 採 購 時 , 向 有 關 供 應 商 發 出 投 標 邀 請 書 。 申 請 成 為 本 署
供 應 商 費 用 全 免 。 凡 現 時 不 在 本 署 供 應 商 名 單 內 的 商 號 , 如 欲 申 請 成 為 本 署 的 供 應 商 , 可
填 妥 有 關 表 格 , 然 後 寄 交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 你
可 下 載 申 請 成 為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供 應 商 的 表 格 及 相 關 文 件:
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供應商須知
經網上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供應商的表格
申請成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供應商的表格
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陳述書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
本 署 會 審 核 接 獲 的 申 請 書 ,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商 號 有 關 申 請 結 果 。 提 交 的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證 後 , 商 號 如 獲 接 納 , 即 可 列 入 本 署 供 應 商 名 單 內 。 至 於 商 號 的 名 稱 是 否 可 繼 續 保 留 在 名 單 上 , 則 須 視 乎 該 商 號 能 否 提 交 具 競 爭 力 的 標 書 , 以 及 在 履 行 發 給 的 訂 單 或 合 約 時 的 表 現 而 定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有 權 根 據 有 關 該 商 號 資 格 的 新 資 料 , 對 其 資 格 作 出 重 估 。
如 有 需 要 , 本 署 會 邀 請 供 應 商 就 其 提 供
的 物 料 或 有 關 服 務 , 參 加 競 投 。 有 關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供 應 商 的 申 請 及 投 標 事 宜 , 可 向 下 述 人 員 查 詢 : 新
界 沙 田 排 頭 街 1 至 3 號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總 部 9 樓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 行 政 ﹞ 圖 文 傳 真 : (852) 2684 9634 電 子 郵 箱 : supplies@lcsd.gov.hk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按 採
購 物 品 組 別 編 號 採 購 的 貨 品 索 引
貨品
服務 |